陆军部为申请事:
窃查本部各局职员均已陆续派定,俾专责成。惟给予该员等之委任状,由部长署名盖印后,应呈由大总统加盖印信,以昭慎重,而示优异。除将派定职任各员委任状一百零一份另具清折呈览外,理合备文,申请钧鉴,伏乞核准施行。须至申者。
计:申送委任本部职员名折一扣。右申大总统孙。
中华民国元年一月三十日
陆军部 总长黄兴 次长蒋作宾
(加盖“中华民国陆军部之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