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军团编制规条并说明书 (1912年1月)

第一章 总纲

第一军团为联合第一师团、第二师团特设一总司令之机关,筹攻守之方略,而期战事之便利也。其军司令机关之组织,以军团长一人,统率司令部,而以军总参谋〈长〉一人、参谋次长一人,辅助军司令,赞画全军事宜。而于军司令部内分设数种独立机关,分任各事,惟均受成于军团长:一曰幕僚,合参谋部、副官部而成;二曰军炮兵部,参佐全军炮队事务,遇炮队聚战之时,由该员指挥督率;三曰军工兵部,参佐全军工队事务,遇工队聚用之时,由该员指挥督率;四曰经理部,督理全军军械、军需、金库暨转输事务;五曰军医部,统理全军卫生事务及战地死伤者之送还、医院之设置、伤兜药材之调办补充;六曰军马医部,掌理全军军马卫生、医治、补充等事;七曰军管理部,专任军司令部宿营、给养、警戒各事;八曰交通部,管理全军邮政、电信事务;九曰军法部,执行法律,为军团长之顾问,任高等军法会议组织之事。各种独立机关均受军团长之指挥监督,各机关遇有相关之事,均随时合力通作,以期军司令部指臂相使,达共同之目的焉。

第二章 幕僚

第一节 参谋部

第一款 军参谋长。军参谋长辅助军团长统筹作战计画、出师准备并监督所部各团队之能执行本军团长之命令与否;又时时联络各团队之感情,并销除其意见;又须与经理部时时筹画兵站接济事务,期于战时之粮秣、被服、枪炮、药弹无误阵前接济为主。

第二款 军参谋次长。参谋次长禀承军团长,会同参谋长统筹全军平时、战时一切事宜。凡参〈谋〉长权限内之事,参谋次长均得预闻,并于参谋长另有事故之时得代其执行;又随时督率各参谋执行各事宜。而参谋部又分置三司,另设司长及参谋,以分配参谋部各事焉。

第三款 参谋部第一司。本课〔司〕设司长一人,参谋四人,职掌如左:

(一)行军战斗、宿营之计画;

(二)命令、训令报告及传达;

(三)机密命令、训令之起草;

(四)作战中日记、调制作战一览表。

第四款 参谋部第二司。本司设司长一人,参谋三人,职掌如左:

(一)侦探敌情;

(二)调制地图;

(三)搜集关于敌情之报纸及通报。

第五款 参谋部第三司。本司置司长一人,参谋三人,职掌如左:

(一)联络后路兵站;

(二)设置通信机关;

(三)筹画野战仓库、军需品之供给。

第二节 副官部

副官部为掌传达命令、掌管各项册籍、收发文件、保管印钥、管理庶务各事,以高级副官(以护军官改设)、一等副官(执事官改)总其成。设课员六人,其分课如左:

(一)传令课,掌传达军团长一切命令;

(二)册簿课,掌军司令部军官、军人册簿;

(三)文书课,掌收发一切文件;

(四)印钥课,掌任管军团官印钥、监视盖印事务;

(五)庶务课,掌军司令部内庶务。

第三章 军炮兵部长

军炮兵部长为统筹军团炮队作战之计画;在战时则指挥炮队;又须与参谋部、经理部长筹战时各炮之补充接济。

第四章 军工兵部长

军工兵部长为统筹工兵聚用之计画,指挥工兵,督理交通,与参谋部、经理部协议整理步工兵器具材料;又指示处置战利兵器之法。

第五章 经理部

经理部统辖军团部内军械、军需、金库、转输一切事宜,准备临时应用所必需;在经济困难之时,随时禀承军团长设法接济,供应急用;又得代表军团长,至陆军部计议临时接济之法。其所部暂分六部:

(一)本部,以经理部正长一人、副长一人、部员八人组织之。正、副长职务,在督理全部部员,听部长之指挥,办理临时事务。

(二)军械司,以司长一人、副长一人、收发员三人、修理员三人组织之。

(三)军需司,以司长一人、副长一人、粮秣课员三人、被服课员三人组织之。

(四)理财司,以司长一人、副长一人、会计课员四人、收支课员四人组织之。

(五)输送司,以司长一人、副长一人及科员八人组织之。

(六)兵站,以总监一人、副监一人暨科员八人组织之。

第六章 军医部

军医部长掌军团内之卫生及战时病院之设置、死伤者运送及战时医药品之购买、补充、保管等事,并督率各团队军医官调治军士伤病。

第七章 军兽医部

军兽医部掌军团内军马之卫生及购买、补充、喂养等事,并督率各团队查马长查察各团队马匹强弱,督率各团队马医官疗治马病。

第八章 军管理部

军管理部料理本军团司令部宿营、给养、警戒各事。

第九章 交通部

交通部掌军司令部交通事项。部长督理全部交通事宜。军电信课分任电信事宜;邮便课分任邮便事宜。

第十章 军法官部

军法官部掌执行军法、审查法律,凡关于陆军检察、审问、判决、再审各事均属之。又于军团长法律上之顾问,则应为答复。

 

第一军团人员编制一览表
名称

区分

大将 中将 少将 大领 中领 少领 大尉 中少尉 军用文官 司书 目兵 马传令 步传令 驾车兵 人员计 乘马 挽马 行李 车辆
公用 私用
军团长 总长一 长一八 长一十 二四
军参谋长 一等一
军参谋次长 一等一
幕僚 参谋部 第一司
第二司 十一
第三司 十一
副官部 高级一 一等一 书长一 十九
军炮兵部 部长一 副官一 副官一 二等一 十三
军工兵部 部长一 副官一 副官一 二等一 十一
经理部 本部 正长一 副长一 部员 部员六 一等一
军械司 正长一 副长一 部员六 十三
军需司 正长一 副长一 部员六 十一
理财司 正长一 副长一 部员八 十三
输送司 正长一 副长一 部员八 十五

续表

名称区分 大将 中将 少将 大领 中领 少领 大尉 中少尉 军用文官 司书 目兵 马传令 步传令 驾车兵 人员计 乘马 挽马 行李 车辆
公用 私用
经理部 兵站 正长一 副长一 部员八 十五
军医部 部长一 医医目兵一四 十三
军兽医部 部长一 掌掌目兵一四
军管理部 本部 挽马五四匹预备马三匹 十八
主计 目一兵士三六 四三
卫兵 马一步一 步四四马三三 八一
宪兵 二五 三三十
交通部 本部 部长一
军电信课 长一
军邮便课 长一
军法官部 长一 理事一
合计 十九 六十 二七 一一 三三七 八九 三三七 四一六 三三九 五七 一一五 八一 十八
备考 一、 本表之外,另延高等顾问官并一、二等顾问官,以备国际法及各专门学术之应用。

二、 储材为现时急务,故本表外,另设差遣人员,以为预备将校地位。

三、 现时各机关尚未完全统一,故经理不能不责以临时财政上之计画,其范围因之扩张。

四、 经理部因附设兵站自行筹画运输方法,故所用驾车兵、乘马、挽马、车辆暂时不能预定,遂不列表。

五、 表中军用文官,即系向日之总书记官,一、二等书记官及书记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