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伐联军参谋团章程 (1912年1月)

北伐联军参谋团发凡

启者:和议难恃,北伐在即,各省军队云集响应,共同进行。然不谋所以联合之方,筹统一之策,胜不相让,败不相救,良用隐忧。敝司令等有鉴于此,爰发起北伐联军参谋团,以期军事上有协同之功,作战时收指臂之助,且可以补助大总统暨陆军部、参谋部之不足,诚一举而数得也。兹将简章开明如左:

北伐联军参谋团简章

一、宗旨 考查各军之实力,互达各路之情报,筹画作战方针,务使北伐联军一致进行为宗旨。

二、命令〔名〕 北伐联军参谋团。

三、人员 由各军选派参谋代表二三员组织而成。就中公举团长一员,其余各参谋依战时总司令部之编制,分别办理课务。

四、权限 各军选派参谋有代表各军之全责,凡议决事件,有要求各军司令官实行之权。如遇临时情况,有万难实行之时,亦须从速通知,再行计议,从多数取决。

五、职务 各参谋既具有代表各该省北伐全军之资格,则该省出伐军队之动作,应认定有统一之效能。惟各参谋关于计画方面,均须顾全大局,通筹利害,不得但以己军之得失,而牵率全体之从违。

六、效能 参谋团既得各军主将之所信任,凡参谋协议取决之件,各军均须视为适当之举动,如该省军队显露违背之意,则所派参谋之责权立即消灭,彼军对于各方面之联合约章,亦须视为无效。

七、费用 团内开支公费由各军分摊,各员津贴仍由本军给发。

八、地址 各军未出发以前,暂在石板桥洋房内为办事处。既出发以后,则选择各军适中地点,临时通知各军。

九、组合 参谋团由发起各军暂行组合,凡各省军队,如蒙赞成斯旨,共表同情,请即敦赐教言,俾资信用;一面迅速委任参谋代表二三员参入公团,担任职权,俾收万众一心之效。

十、办法 参谋团办事详章,应俟各省参谋入团人数约有光复各省军队三分之二再行集议。编定开办之初,暂由先到者酌量参拟,经发起各军司令官认可施行。

发起人镇军司令官柏文蔚、粤军司令官姚雨平、浙军司令官朱瑞同启

中华民国元年正月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