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盟女子经武练习队简章 (1912年2月)

一、名称 本队定名为同盟女子经武练习队。

二、宗旨 本队以练习武学、扶助民国为宗旨。

三、队员 非女子同盟会会员,不得为本队队员。

四、职务 本队为女子同盟会调查、执行两部之预备,俟练习已成,即服调查执行之职务。

五、科目 暂定如左:

法律学

政治学

经济学

军事学

侦探学

炸药学

历史学

地理学

算术学

代数学

几何学

图画学

国文学

体操学

六、毕业 本队毕业期限暂定六个月。

七、师资 不论男女,均聘请有真确之学识及富于经验者。

八、教程 每日六小时,星期日仍辍课。

九、员额 本队暂置队长一人、队员捌拾人。

十、经费 本队一切用款,均由女子同盟会担任。

十一、俸给 队长每月俸给拾贰元,队员拾元。

十二、预诫 队员须认定宗旨,自重自爱,不得稍有毁损本队名誉及不规则之行为。

十三、检查 本队照军律,取绝对服从主义。凡队员一切行为及往来书函,由纠察部检查员随时报告。如发现违犯事项,即由本队分别重轻,认真惩戒。

十四、驻所 本队现驻上海西门内曹家桥东首静室庵滨。

十五、罚则 处罚队员违章,均由本队队长禀承女子同盟会会长,协同评议部办理。

十六、附则 本队创办之初,所有一切详细规则,再为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