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称 本队定名为同盟女子经武练习队。
二、宗旨 本队以练习武学、扶助民国为宗旨。
三、队员 非女子同盟会会员,不得为本队队员。
四、职务 本队为女子同盟会调查、执行两部之预备,俟练习已成,即服调查执行之职务。
五、科目 暂定如左:
法律学
政治学
经济学
军事学
侦探学
炸药学
历史学
地理学
算术学
代数学
几何学
图画学
国文学
体操学
六、毕业 本队毕业期限暂定六个月。
七、师资 不论男女,均聘请有真确之学识及富于经验者。
八、教程 每日六小时,星期日仍辍课。
九、员额 本队暂置队长一人、队员捌拾人。
十、经费 本队一切用款,均由女子同盟会担任。
十一、俸给 队长每月俸给拾贰元,队员拾元。
十二、预诫 队员须认定宗旨,自重自爱,不得稍有毁损本队名誉及不规则之行为。
十三、检查 本队照军律,取绝对服从主义。凡队员一切行为及往来书函,由纠察部检查员随时报告。如发现违犯事项,即由本队分别重轻,认真惩戒。
十四、驻所 本队现驻上海西门内曹家桥东首静室庵滨。
十五、罚则 处罚队员违章,均由本队队长禀承女子同盟会会长,协同评议部办理。
十六、附则 本队创办之初,所有一切详细规则,再为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