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公树等呈办广东商民实业有限公司及广东实业司的批复 (1912年4月)

原件标题为《广东商民公司民生主义实业方略》,并载“本公司办事处设在长堤汽水公司左边”及谭公树像。

商民公司创办缘起及章程

盖思寰球强国,无不以商战为先。商战优则国强而民富,商战劣则国弱而民贫,当今妇孺共谙者也。忆昔六七年前,吾人挺身南洋,久思创建实业公司,以立商战之基础。无如蛙伏于专制淫威之下,深虞利益甫获,提取随之,是则徒事纷劳,而罔收实效。迩者,南北统一,兵气潜销,民国新成,百凡待举;吾粤频年惊惧,满目疮痍,商务凋零,于斯为极;况复强邻逼处,虎视鹰瞵,正宜振奋承时,图强合力,此实业之讲求,有不容稍缓者也。粤人散处中外,棋布星罗,其中美质,大不乏人。或艰于资本,或闭于物识,如能萃集一堂,朝夕研究,则中华生计,有不高驾欧西,又何患利权之外溢哉?

同人等拟设实业公司,集股本银一百万元。分作二十万股,每股五元。议收优先股二万元,以作开办经济。成立之后,陆续收股,陆续扩充。如路矿、农林、开垦、织造、畜牧、机器、轮船等业,无不随地次第举行。惟振兴商业,首在合群,集腋可以成裘,堆沙便能成塔。同胞热心踊跃题名,迨至股友中无工可以荐工,有身孰致闲身。本出五元,利收千古,为同胞谋幸福,亦吾粤发奇光。恒见振臂一呼,万山响应,诸君认股,如水分派,如海朝宗,则同人等有厚望焉。是为引。

商民公司创办民生主义实业章程表

一、本公司定名广东商民实业有限公司。

二、本公司举办实业,以联合中外同胞结团体、谋公益为主义。

三、本公司开办积聚、按揭、汇兑、织造、农林、路矿、机器、轮船、佃荒、畜牧各等实业为宗旨。

四、本公司设在广东省城,将来推广于中国通商口岸及欧美、南洋群岛,以便接济。

五、本公司组织股份,每股本银五元。议招优先股银二万元,以一个月为期,凡我同胞兄弟姊妹附优先股者,议作本公司创办永远名誉员。

六、本公司所收优先股四千份,创办成立者,将来均派红利,公议作为八千股核算,以示优异。

七、本公司议俟收足优先股,成立开办,中外各地头均设枝〔支〕店推广,陆续收股,每人额限占一股,不得占多。凡我同胞占股者,限十岁至四十五岁方准认股。如四十五岁之外,概不收股。

八、凡我同胞锐意认股,均请注明藉〔籍〕贯、住址、执业,惟不得混入洋股,以清界线,而杜交涉。

九、本公司集股一百万元,先请政府注册,以垂久远。将本银开办积聚、按揭、汇兑实业公司,分设各府县地头枝〔支〕店,以便交通。

十、本公司成立开办之后,股本银周息八厘,每年公议,定期均派。

十一、本公司数目每年总结核算一次,如有溢利者,照股均利。

十二、本公司自成立之后,倘有认股者,照时价随时收股。如有溢利者,亦照来股均利。

十三、本公司成立开办者众,股东公举总理及财政员,每人发出公举票二张,一举总理员及财政员。此系从多弃少,乃为定规。

十四、本公司正副总理及财政员,议三年为一任,期满另发票公举。如期未满,有舞弊营私、违背公司规则者,由监察员或同人等指出证据不是处,即行布告,发票公举别人。如办得妥善者,至多连做两任而已,以昭公道。

十五、本公司总监察员、查数员、议员亦以三年为一任,期满另行公举。

十六、本公司查数员往中外各枝〔支〕店,须由总监察员委任,随时调遣。

十 七、本公司俟收齐股本,即兴办实业,不必拘定地头,随地随时考察,务其有利必兴。无论办理何项实业,视股本足敷转移为定范。

十八、各股友想在本公司按揭银两,自一百元至万元,由总理人取信,须有殷实人店介绍,署名担保,或物业抵按,方能揭借。

十九、各股友想创办各项营业公司,或资本不裕者,自万元至十万元已上,由公司股友协力附股助成。附股多少均随其意,每股议定一元已下,不过一元已上,此为从善之定规。

二十、如有股友入纸本公司科资本创办营业,无论何项工艺实业公司,各股友人员必须踊跃从事占股,每人要占一股。如想占股多者,均任其意。或不占股者,即将其名布告贴出,但下次其名入纸本公司谋营生各业并向公司揭借,概不允准。

廿一、本公司股友如想新创营业,无论织造、工商、农矿或新发明事业,需科资本者,投函公司总理处,饬博问师考查属实,确有把握,应即申明。总理集众详求,以定弃取。如经众赞成者,即交书记宣布,定科资本若干,限原人一个月内到本公司总理处领出准文,给资开办。至财政查账,由本公司派员经理,司事人不得阻挠。惟所获利益,应由本公司及股东公同妥议,提派红利,提存积聚,提分股东,司事人亦不得干涉。但公司提议须一秉至公,方无窒碍。

廿二、如股友无论营谋何项事业,必需人佐理,惟用人须先向股友中择取,谅〔量〕材器使,不得滥荐。如股友中人材不敷分布,始得向外人选用。

廿三、股友中有赋闲欲谋席位者,须投函本公司,注明年岁、藉〔籍〕贯、执业。无论工、商、农、织造、路矿、机器、轮船各工艺,由荐务师查明其人材器可用,即代为推荐,饬书记通告其人,可到荐务师领取荐书,前往供职。惟不得违规舞弊,至干革除。

廿四、本公司股友欲将股份让与他人,须携股票息折到公司,注明票内及总册。惟不得卖与外国人,如有此弊,该股票视为废纸。倘遗失股票,须到公司报明,刊登告白,三个月后无人争论,方能换给新票,告白费由失票人自理。如给新票后有人争论,本公司只认新票为正。

廿五、本公司托各埠店号代收股银,均用三联单:一给股友,一存收银处,一存公司管理处。俾资稽查。

廿六、本公司联合股友创办人寿经费,每人每年供银二元四毫,分三个月供一次,每次供银六毫。寿长者以供十六年为满,无庸再供。倘逾六个月不供,则先供之银无论多寡,均皆充作公用,所出合同部视为废纸。拟八年映相一次,交本公司收执,以杜假冒。映费由个人自备。此系慈善性质,不能盈辍较论也(附本公司分部办理)。

廿七、股友如遇百年归世,即到本公司报明,查确其人,则给领寿金五十元,将合同部缴回注销。其供满十六年者免供,无论何时归世,到本公司报名领寿金五十元。此乃截长拼短,俾资弥补。

廿八、股友购取人寿经费者,其期以本公司成立六个月后,股友供过两次经费银者,归寿时方能领寿金五十元。倘未供过两次经费者而归寿,本公司只能将收过若干经费交还,不得借词枝节。

以上章程,仅就管见所及,略言梗概。多有未尽事宜,拟随时添入,仍望高明指示,以匡不逮为祷。

发起人:谭汉石 吴液池.何玉墀 关伟生 朱振基 刘绰如 张杏川 何汉成 何 楚

周辉庭 刘杏池 何少林 龙兆宪 邓静波 高直三 梁惠然 谭庭标 黎国裳

邝锡乾 蔡澄恩 杨 再 欧岐山 杨香甫 潘智民 罗耀庭 黎明臣 冯直庐

总理员:谭公树

副理员:何玉墀

财政员:刘绰如

中华民国元年 月 日

广东商民实业有限公司谨启

广东实业司批复

兹将具请广东实业司立案批示:

广东实业司批复实业公司谭公树等呈集股设立公司举办实业请准立案。

呈及章程均悉。民生主义为今日中华民国立国之唯一要素,然欲实行此主义,非亟图振兴实业,其道末由。该商民有见及此,特联同发起多人,拟招股设立公司,举办实业,洵属知所急务,深堪嘉许。章程二十七〔八〕条,大致亦当妥协。应即准于先行立案,俾资开办。至所请给示一节,俟该公司招足优先股本,报告成立后,再行酌核办理可也。此复。章程存。

司长:利寅

中华民国元年四月廿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