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炎华呈孙中山条拟设农专司振兴农业改设地册问地征粮由 (1912年5月14日)

为条拟设立农务专司,振兴农业,改设地册,问地征粮由。

窃以南北统一,民族四百兆,农数居其七八。统计士有教育专司学校分科,商有邮政专司商务分局,工有工务专司工艺分所,职此问题,农务专司一职遗缺。查历史有地官、农部分理农政,外洋香港有田土厅,美国有登记专官所掌农务与赋税地册事宜。美国以农业致富,我中国速当振兴农业。至若农岁丰歉,商工借资挹注,但因农业资本微薄,租料苦于缓急。现况民军遣散归农,同嗟失业。欲拟农业振兴,亟宜设农务专司、农务分所〔局〕,应集股本,开办农团、兴业社,庶使失业者责其亲属约束复业,为歹者责其亲属约束营生,农有专职,则以农治农为宗旨也。

伏思赋税为行政本原,地册为民国发起。国有土地,定地册者征赋税;国有民人,定户口者编图甲。上世井田定税,秩序有条不紊,井田性质与地册取义相近。后世户口定税,其户口出于族人,掌税私为亲属瞒庇,不理白契、溢税各弊。至于割税过户,久失产业秩序,因有虚、溢各弊,从此欠粮与白契,遇有军需孔亟,印税无着,征催莫奈。今粤甫反正,税序未能遽复。凡有产业,沙费、捕费等项均能问地收足,民皆乐从。以此比例,问地征粮,岂无实效?查美国新英屋伦、纽约各省,适用地册,签分号数,设立登记专官。其登记之法,令民人知某业属于某主,堪作赋税标准。爰拟地册定税,标记地名,签分号数,检验粮照,评对虚溢,删繁就简,实事求是,务使溢田者报明加征,虚税者报明豁免,扫除数千年以户口定税之积弊,而发起亿万世以地册定税之效果。应当农掌地职,以问地印契、问地征粮为宗旨也。呈列办法入手表览:一、地册:地名号数,标记南方,一号起计为秩序。二、清丈:业主原有亩数丈尺若干,自丈报明,农佃耕悉亩数,四址立明界 栈〔杙〕。三、签号:农务局查核亩数若干,评验粮照,调查股助理核税成册。四、改军税为民税:每亩约报效五元,以民业可增价十余员,得一亩总共计报效若干,民国可得款数千万,是销灭苛税,为利国利民之举。五、印契基础:概免印税,以为契基标准。俟民休养生息,地册成效,斯时问地再换契券,征收印税。统计若干,自足清还外债,是比例城镇问铺印契之证义。倘国债不从赋税着手,仍恐杂捐难以弥补,论情则易起风潮,不若殷户办纳契税;论义则名正言顺。果能农局成立,全粤约六个月完丈成效。

谨肃刍言,缮写条帙,恳请察核,咨送省会提议,详会大都督施行。

孙先生伟鉴

中华民国元年五月十四日

香山县小榄镇发起人潘炎华叩

(寓杉木栏同珍店内)

呈列地册定税表览

第一条 地册

甲、地名号数,标记南方,一号起计为秩序。

乙、地名号数为经,年月、人名为纬。

丙、基田用亩数,定税仍旧亩丈。

丁、房铺用井数,定税仍旧丈尺。

戊、地册签定号数,日后将产分卖,照用该产号数,注明契券割出亩数丈尺若干,其征粮照册定号数,各自计开办纳。

第二条 清丈

甲、基田业主先自丈量亩数若干,并呈验粮照,准赴农务局报明丈尺若干。溢税者报照加征,虚税者报照豁免。其佃人耕悉该产丈尺,四址立明界栈〔杙〕。

乙、房铺业主先自丈量井数若干,并附注门牌,准赴农务局报明丈尺若干。其租客住悉该产丈尺,四址立明界栈〔杙〕。

丙、凡有丈量亩数丈尺若干,井数丈尺若干,计欠百分之五已下者,统由农务局核丈检正;凡计欠百分之五已上者,查照税律,科相当惩罚。

第三条 签号

甲、农务分局查核亩数丈尺若干,缴验粮照,评对虚溢,踏明界址,签分号数事件。查基田沙费、捕费各项,常年征收,农司其职,登记有挂号票部。又有亩数实丈若干,均可检验号部,评对亩数若干,加以缴验粮照,评对虚、溢两件,暨分民税、军税,

乙、农司调查股助理地册号数核税事件。

第四条 取消军税

甲、取消军税改为民税。

查明太祖定下五千六百人为卫,千一百二十人为千户所,百十有二人为百户所。广州设前卫、后卫、左卫、右卫、南海卫、清远卫、新会千户所,后添广海卫、新宁千户所、增城千户所、东莞千户所、大鹏千户所、香山千户所、永安千户所、从化千户所。通天下内外,计共五百四十七卫,共二千五百九十三所。正军授田二十亩,岁纳粮米六石,检阅册籍可知。至于吏胥、殷丁,串同舞弊,溢米、瞒课种种弊端,指不胜屈。

乙、凡有军税,每亩报效约银五员。

第五条 契券基础

甲、基田、房铺契券,准地册成立,限两个月印志完结,概免印税,以为契基标准。如违令抗印,查照税律,科取销无效。

乙、报印基田契劵,介绍佃人赴农务局给领证纸,准赴财政署呈契印志,概免印税。候日发给印契券根,附给回答〔劄〕印票,移交农局检票登记册号。其他房契,保安局仿理。

丙、报印基田契券,经将按揭,准东股介绍中人与佃人赴农务局给领证纸,准赴财政署呈契印志,概免印税。候日发给印契券根,附给回答〔劄)印票,移交农局检票登记册号。

第六条 印契规则

甲、买受基田、房铺契券,限期两个月印税完结。如违规白契,查照税律,科相当惩罚。

乙、买受基田契券,介绍佃人赴农局给领证纸,准赴财政署呈契印税若干。候日发给印契券根,附给回答〔劄〕印票,移交农局检票登记册号。其他房契,保安局仿理。查白契不印税,上欺国课,急为整顿以利国;一业复印契,下兴民讼,急为整顿以利民。

丙、凡有基田将契按揭买卖,介绍中人与佃人赴农务局给领证纸,以凭标志。

第七条 地税办纳规则

甲、办纳地税,介绍佃人代将租项赴农务局完纳线粮,给领粮票呈交业主收执。如违规欠粮,为〔唯〕产业收成是问。

呈列农务表览

农务局职员:农政长一名,财政长一名,登记长一名,董事二名。

甲、筹集股本,设立农团、兴业社。

乙、交收实业农民租项、缓〔肥〕急〔料〕、银元,届期本息清结。

丙、交收失业农民租项、肥料、银元,分造本息清结。

丁、调查实业农民基田收成、抵押,届期催交本息清结。凡有水旱风灾,缓期止息。

戊、调查失业农民通过亲属代理批领基田,约束耕种,分造催交本息清结。凡有水早风灾,缓期止息。

附列海田表览

第一条 垦筑

甲、垦筑海田头、二、三围,报效若干。

査滨洋地里:一、广东自琼州府乐会县接安南国界起,历五千里,抵福建南澳山;二、福建自南澳山,历二千里,抵浙江悬中峰;三、浙江自悬中峰,历三千七百里,抵江南三姑山;四、江南自三姑山,历一千八百里,抵山东青沈峰;五、山东自青沈峰,历一千二百里,抵辽东山海卫;六、辽东自山海卫,历一千三百里,抵朝鲜国界。通二十一行省,未有若广东滨洋之广,且地势洼下,浮生子坦最多。滨洋数省之地通一万五千里,广东占五千里,乃三分之一。次浙江,次福建、江南。若山东、辽东,则地势之至高者也。谨拟维持民食,以垦筑海田为宗旨焉。

乙、工程司测量水道通行情形。

査历史浮生子坦,借照侵占,横筑坝头,梗塞河道,西潦一至,饥馑洊臻。富在一家,贫在百族,斯种流毒,尤堪悯惜也。

丙、凡有水坦旧垦照,分别取销。

查垦照百弊,笔难尽罄。以整顿一法,磋商乃妥。

丁、承办垦筑,先将水坦四至地名、形图报承,水坦东西四址丈尺若干,左右坦邻号数、姓名。并请勘明水道通行情形,准予发给垦照。限于年月,报成完围,逾期取销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