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军部呈报孙中山之该部进行规画 (1912年初)

谨拟海军部进行规画,呈请鉴核。

计开:

一、组织部务,拟先设五局三处。

二、定海军旗徽,宣告各国。

三、定海军官制。

四、定海军服制。

五、颁给各舰艇印信。

六、定海军饷章。

七、先订简明军法,俾上下遵守。

八、定阵亡伤废抚恤章程。

九、定海上捕获章程,宣告各国。

十、编海陆通语旗书。

十一、开办海兵团。

十二、更定南洋、烟台海军学堂办法。

十三、取缔留学各国海军学生手续。

十四、会同外交部向各国交涉,订造各舰暂缓交付。

十五、设法使“海圻”来归民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