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总统鉴:
顷令交外交部所拟《通商交涉使驻沪办事分设厅科任职章程》,着职等审查。查通商交涉司设置之目的及其职掌范围如何,职等无从悬断。又“通商交涉使”宜改为“通商交涉”,因“通商交涉使”官制于法理上不妥故也。请查核函示,以便有所依据。敬颂崇安!
教仁顿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