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名广东实业银行有限公司,以振兴广东实业为宗旨。
一、集股本伍佰万员,每股壹佰员,分作伍万股。在广东政府注册,定为有限公司。日后扩充股本,可以增至壹仟万员。暂以香港银纸为本位。
一、本银行允任代理广东政府赋税、粮饷,出入银员纸币。
一、本银行代理广东政府借款及实业公司借款,有发行债票之权。
一、本银行为振兴实业起见,有发行纸币之权。
一、本银行积聚贫民附存少数银员,照例计息。
一、本银行按照有限公司章程办理,每三个月报告政府一次,以昭核实。
一、本银行俟资本充足,随时分设支行于京省各商埠,以资汇理。
一、本银行由广东政府批准之日起,限期十个月内即行开办。
发起人 古伯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