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为《创办广东农工商劝业有限公司》。——《藏档选编》编者注
自民国成立,百废具兴,有志之士,皆知民生主义为不容缓。我国地处温带,物产繁多,广东壤接洋场,交通利便,而谋生者仍不免于困难,且有费巨资涉重洋求一工作而未可必得者。考厥原因,实由利源未开,工艺不振,国际贸易之不甚讲求。同人等创立农工商劝业有限公司,厚集母财,谋实业之进行,挽利权之外溢。先集资本五百万元,举凡目下有利益可谋、有工作可兴者,先借此为根据地,然后因利乘便,徐图扩充,如辟一矿也,垦一荒也,创一伟大工厂也。本公司复有巨大资本以为后盾,凡我股友,知某工程之可以揽承,某制造之可以发达,皆可各抒己见,献之公司,酌量进行,力求推广。务使我公司成一广大之业场,实殷盼焉。
简章列左:
一、本公司以振兴农、工、商各项实业为宗旨。
(甲)农业 垦荒、种植、畜牧之类属之。
(乙)工业 制造、建筑、工程及男女织造工厂之类属之。
(丙)商业 置业、按揭、保险及分售制造品、矿产物之类属之。
二、本公司定名为广东农工商劝业有限公司。
三、本公司暂假长堤海珠前油栏通衢口门牌十五号为办事所,电话二百肆十陆号。
四、拟招股本五百万元,分作二百五十万股,每股弍元。分两期开收,上一期每股先收一半,六个月即陆续开办实业;下一期一年内截收。如一年内不足五百万元之数,由发起人及创办人担任筹足。
五、各收股人俱由殷实店东充当,或有殷实行店担保。所收入股本,先给回收条为据,俟开办后再换股票息折。但股东所交股份金,如未交到本公司总理财政处,由招股人先行担负;已交到本公司总理财政处,由本公司总理财政处担负责任。
六、本公司定为总理、协理、董理三项资格:
(子)能认优先股至四千元,或能担任招壹万股者,有被选为总理之资格。
(丑)能认优先股至二千元,或能担任五千股者,有被举为协理之资格。
(寅)能认优先股至弍拾元,并担任招弍千股者,即可以为董理。
七、总理有执行本公司一切事务之权。协理有匡助总理执行本公司一切事务之权。董理有调查数目之权。
八、本公司办事人员暂定为总司理一人,副司理二人,书记三人,司账一人,庶务四人。
九、现在本公司经费由发起人垫支,俟公司成立之日作正开销,所有公司办事人暂当义务。
十、本公司每年清结一次,所得溢利,以一成为发起人红利,以五厘为创办人红利,以一成五厘为各董理红利,以五厘为现充总协理、司理及各办事人红利,以一成五厘为公积,余五成按股分派。至于老本息,常年周息四厘算,由交股之日起息。
十一、本公司成立之后,所有工程、实业定必推广,需用人员先由董理中选任,再选任外股东。
十二、本公司股东能自出心裁,新发明一利用之物,可缮明节略,交本公司评议。如试验有效,当拨出资本开办,以成其美。所得溢利,永以一成为酬劳。
十三、各股东如有欲将本公司股票交回按揭者,其利息格外相宜。但该股票仍照时价涨落为标准。
十四、本公司总理、协理任期以二年为限。用记名选举法,如办理妥善、能孚众望者,可以继任,均以票多取决。
十五、每年开股东大会议一次。凡本公司一年中进支数目及所办各种工程、实业之成绩,均于是日宣布,并由各董理调查明确,随发出征信录,以示大公。
十六、本公司招股人员能招至一千股者,即补回津贴金弍十元。若一千股以上,则按股照加。
十七、以上所订章程,可随时增订改良。凡当股东、董理齐集至一百人以外,即可表决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