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将本医院草创章程规则呈请察核,伏乞批示祗遵。
医院总要章程
宗旨 本医院实行人道主义,普救同胞一切伤病,使贫民获养病之区,富者亦不必借外国医院乃有调养之地。更附设专门医校,造成完备医材,举凡医药、卫生、防疫等事,切实筹办。务达国利民福之目的为宗旨。
定名 本医院定名曰○○○○。
地址 拟在广东省城东堤后马路择地建筑。
办法 本医院分为六大部:一、高等病院;二、寻常病院;三、传染病院;四、医学校;五、救护队;六、霉菌研究所。拟先办高等病院、寻常病院、医学专门学校。
经费 本院开办经费,由创办人担任筹集。至常年经费,除借学费、医费以资津贴外,更设缘部劝捐广募,如仍不敷,当即呈请政府提拨地方公费以资补助。所有本院各部财政,按年分类豫算、决算,列表公布。并举殷实商店司库,以期公允,而昭慎重。
分职 本院设总理一员,协理十员,司库一员,会计一员,核数二员(核数员暂定二员,临时可酌量多举),当年董事若干员(每年按照倡建董事总数,约每三十名举一员),倡建董事无定员(本医院筹办处未取销时,无论政、军、工、商、学各界,凡热心公益.对于本医院实力赞助提倡者,经本医院同人介绍,公决认可,即为本医院倡建董事)。总协理、司库、核数各员,本院创办时暂由创办人集议公举,成立后由全体董事明举复选。以一年为任期,任满连举连任,惟不得连任四次。
职权 本医院董事、职员除担任各事权外,俱有筹款、经营、维持之责:
(甲)总理权责:总理对于本院各部大小事务,有统理执行之责。凡禀呈、通告各件,俱由总理领衔。其日行寻常事件,总理会同协理率同办事员照章办理。遇有重大紧要事件,由董事集议表决,然后执行。
(乙)协理权责:协助总理督率执行本院各部大小事务。
(丙)司库员权责:所有本院各部收支款项,归其总管。
(丁)会计员权责:管理收支数目,制造预算决算表。
(戊)核数员权责:本院各部预算决算、收支数目簿册,有随时查核之权。每年总核一次,签押认可,报告同人。
(己)当年董事权责:有评议、稽核之权。凡本院各部事务之是否整饬,豫算、决算之是否核实,均须留意查验,以便于会议时陈述意见及评议。
(庚)倡建董事权责:对于本院有赞助劝捐之义务,有被举,选举、提议、决议之权利。
任免
本院各部职员由总、协理选择聘任。如有侵挪款项、办事失当、败坏名誉等弊,一经查有实据,即由稽核员、当年董事会同总、协理予以处分。如总、协理、司库员、稽核员有此等情弊,则由当年董事通告全体,开特别会议决施行。
议期
(甲)全体例期会议:每年举行二次,以六月及十二月为期。报告上年办理之状况及提议当因革各事宜,并选举总协理、司库、会计、当年董事、核数等员。
(乙)全体特别会议:遇有重要事件必须全体公决者,先由职员议定日期,先期函告。
(丙)职员会议:每星期一次,商议本院平时应行事件,由职员、当年董事照章随时会议决议施行。
(甲)(乙)两项会议日期以及所议事件,均由本院书记先期函告。届时到议,临时公举议长一人,议决后即取销议长之名。议决之件,均由书记登载议事册内,由议长签字作准。如有因事不到会者,则于众人所议决之件作为默认,不得借词不认可。如有欲提议之事,必先告知本院,到期提议。
附则 本医院所订各项章程,如有应行增减变更之处,应由全体董事会议决定,随时分别公布。此系本医院草创总章,未尽事宜,集议公决施行。其详细规条章程,另有专章。
高等、寻常病院章程
第一条 本院以普救同胞伤病,实行人道主义,使贫民获养病之区,富者亦不必仰求于外国医院,务期痌瘝在抱,惠泽偏施,使民生主义能实行于今日为唯一之宗旨。
第二条 本院留医分高等、寻常两部,定名“高等病院”“寻常病院”。
第三条 本院为医院之主部,即于医院所在地建筑。
第四条 本院赠医施药费用浩繁,由医院总部设缘部劝捐广募,以充经费。所有本院岁支,依于预算表开销。除收入规定医药、房租各费以资弥补外,不敷由医院总部司库员照数支给。
第五条 本院赠医、留医,割症及一切医务,由本院聘请外国名医担任,务期无力贫民亦得良医诊治。
第六条 本院职员额定院长二员,正医生一员,副医生四员,见习医生五员,药剂二员,看护长二员,看护妇五人,看护男五人,正书记一员,帮书记一员,支应一员,庶务一员。
第七条 本院职员资格及权限:
(甲)院长二员,男女各一员,分管男女病院,由倡建董事公举西医学专门毕业而有经验者任之,常川驻院,对于本院医务上一切事宜有主持调度之权,有节制院内人员、督饬工役各尽职守之责。全院事务归其管理。若遇特别重要事项,如筹款、维持或有大加增改之处,必须交董事会公议取决,然后实行。以上医药各事,凡院长抱病或外出,正医生可以代理。
(乙)正医生一员,由本院聘请外国名医常川驻院,归院长节制。有担当医务、督率副医生勤务之权,有会同院长筹议改良之责。凡院内留医病者之去取,归其查核。及每日诊治重要之留医病者,每期诊治赠医病者。至医务以外之事,若果于医院有碍者,可商之院长,由院长邀请总理及董事等筹商,以昭慎重。
(丙)副医生四员,归院长及正医生节制。分男内外科病室各一员,女内外科病室各一员,聘请专门医学毕业而有经验者任之。不必限定中国人及外国人。均常川驻院,除诊治该管病室之病人外,更于医期担任赠诊。
(丁)见习医生五员,收集各处初毕业医学之华人或外国人,在院内协助正副医生。选习内外专科,由其自择。有扶持病者,细心诊察病症之义务。至处方之权及手术之权,则俟正医生给与乃得。
(戊)正、副药剂师二员,管理药物之贮藏、配剂及发药。凡处方之单据、部册,归其管理。
(己)看护长二员,男女各一,聘请曾习看护学而有经验者任之。归院长及医生节制。常川驻院,有监视病人医药及饮食起居之责,有督率看护人役之权。如院长、正副医生吩咐事件,应即依照实行。凡病室内药物器具、病人留医记册及地方洁净等事,归其经理。如院长外出,由正医生代理;正医生他往之时,由副医生代理;副医生不在,则归看护长暂行权理。
(庚)看护员男女各五人,专司病人服药之时期,扶持病人之起卧,测量病人之体温,绷扎病人之伤折所有一切看护事宜。受看护长、医生之命令,随时服务。以曾习看护学得有文凭者充之。
(辛)正书记一员,司理文牍起草、收发公件、保管紧要图记。凡本院会议所有议案,归其纪录。
(壬)帮书记一员,专司缮写,协助正书记,及保管病人名册、医案、稿底,并司病人入院挂号。
(癸)收支员一员,专司出纳款项,按月将进支总结数目开列清折。至年底则将年结编成征信录,送交司库员存核汇编决算总表。
(子)庶务一员,凡院内所需之物品归其购置及保管,并司理病人日中之饮食,经理一切杂事,督率工役勤惰,有权得以惩罚之。
第八条 本院病室之规定分为高等、寻常两种;
(甲)高等病院分三种:
(子)病室四间,分男女内科室、男女外科室各一座,共容病人六十人。每日除收膳费外,另收租银叁毫。
(丑)病室四间,分男女内科室、男女外科室各一座,共容病人三十人,每日除收膳费外,另收租银六毫。
(寅)病室四间,分男女内科室、男女外科室各一座,共容病人二十人。每日除收膳费外,另收租银弍元。
(乙)寻常病院:分男女内科室、男女外科室各一座,共病室四座,每室容病床三十张,共可容贫民壹百弍拾人。
(丙)重病室:附设重病室一所,容病床五张。
中华民国高等、寻常病院经费豫算
计开:
男院长月支银贰百元,女院长月支银贰百元,正医生月支叁百元,副医生月支贰百元,看护长月支壹百元,见习医生月支五拾元,看护员月支贰拾元,正药师月支五拾元,副药师月支叁拾元,支应员月支五拾元,庶务员月支叁拾元,正书记月支叁拾元,帮书记月支十五元,苦力四人每名八元,药房苦力一名八元,洗衣一名拾元,管门工一名六元。共三十六人,月支薪金四千壹百壹拾壹元,伙食计在内。
笔墨纸张约壹佰贰拾元,杂用约壹百元,电灯、电话、自来水约壹百元,药费约贰百元,四柱合计约每月用银五百贰拾元。
合共每月计肆千六百叁拾壹元。
周年总计约用银五万五千五百七拾贰元。
高等、寻常病院办事规则
本院留医分高等、寻常两部,订定规则,共同遵守。其余各部规则另有专章。
入院规则
凡到院求医者,每日自晨六点起至下午六点止,由值日副医生诊察清楚,方可挂号留医。若有紧急病症到院,则随到随诊,随时挂号,分别留医。惟已经诊定之后,宜即日到院就医,同日不能出外另医,免与诊察时之病势不同,至本院难于收治。就医本院者,每日分晨、午、晚三次,由医生遍诊各症,以规病之进退,而冀易于全愈。
本院头等各留医者,除缴每月膳费银五元,每日折一毫七仙外,医药各费分文不必缴出。
二等者另缴租费,每日三毫。
三等者在此留医,除缴膳费外,每日另收租银六毫。
四等者在此留医,每日缴银贰元。
本院置备床帐、被褥、衣服等物,以供病人之用。余外各物,不能自带,以求洁净。如系罕有之物,为病者所惯用,不能不带者,则呈请医生核准,亦可通融办理。
凡病人入院时,先由挂号者登记姓名外,更将病者至亲姓名、住址详登,以便有要事随时可以函达,挂号费分文不取。
留医规则
凡病人留医,在赠医时期任诊医生验过,果须留医,由其定病,并注明“留医”字样,随即可以挂号,分别内外科病院留医。
凡病人留医,饮食起居,所有服药、安息等事,关于医法,应要服从医生吩咐,不得妄自更动,以重生命。如病人亲友到探病者,当医生诊症时,及医生吩咐不准接客之病人,俱不得相见。若携来食品,须经看护长验过无碍,方许持进。
凡病人不得擅自出街,须请看护长允许方可,惟必要如期返院。如欲外出,限由上午九点至十一点止,正午一点至三点〈止〉,下午五点至六点止,不得逾限返院,兔误医治期限时刻。
凡留医病人,每晚一交九点即须息灯静睡,不得喧哗谈笑,致碍别人安寝。
凡病愈后及因别故理应出院者,倘医生命令离院,不得托事违抗,借此逗留。
凡本院看护人,俱受有薪金,例不准向病者需索分毫。如有卑污人格,借端需索,一经查出,即行斥革。即或出自本人主意恩赏,亦不得遽行领受,以杜流弊,而顾名誉。
凡病者如遇病重,经医生命令,得迁入重病室休养。倘有意外不测,在院身故者,由本院工役通知病者家属亲朋,备棺自殓。如确系贫而无力者,本院尽可备棺代为殓殡,以彰人道。
赠医规则
本院除各等病室外,另筑赠医室一所,逼近街衢,每二日赠诊一次,自晨七点钟起至十二点钟止。不论贫富、男女、苦力人等,均一律接诊,医药各费分文不取。由正、副医生每期担任,以符宗旨。
本院除任赠医普通各症外,并购多种防病治病血清,例如疫症、喉症、痉症、痘症等,俱随时备办。于病已发生,固任救治,即病未发生,亦任代为预防,以期卫生普及,务使急性传染病症不易蔓延于本医院所在地为止。本医院更实行卫生调查,对于地方上时行病症蔓延性质,及于病未发时宣布预防方法,使人民知所预防,而杜蔓延之弊。
施赠接生
本院常年请有女医士及女看护妇多人,以应分娩之家随时到院请治,随请随到。贫而无力者.分文不取,更酌量资助,并发回凭单一纸,以便该婴有病可随时携单到院医治,以全终始。
药房规则
本院药房内贮藏全院应用之卫生材料,设正、副药师管理一切事宜。凡领取者,不论为药、为用品,必须有医生或院长之签据方可发给。
凡配制各药以供病人饮食及备医生之处方者,必须由本院药师亲理之。惟配制药物时得承医生之监理,不职者,医生可告知院长惩罚之。
本院印定标识纸,必须注明号数,书明用法。如系毒物,则书明“忌食”字样。要写楷书,正贴药樽外面,以免误认字句而致错食。设或随意草率,不论何人,俱可禀告医生惩罚该药房中人。凡本院医生之处方,由药房配发。或外来之处方,曾经本院医生核准,经药房配制者,俱要详细抄入簿内,挂明号数,以免舛误,而留案底。每凡朔望晨早,将药房一切贮料簿册、发料簿册呈交院长察核。每月造贮发表各二份,一呈院长,一交核数员存留,以杜滥用,而防流弊。
每逢医期赠医施药,不取分文,惟贮药之樽必须收回樽价,以示限制。
以上所定规则,为本院办事人及来院求医者共同遵守。若有未尽事宜,仍当随时整顿,以臻完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