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恩平县民主矿厂招股章程 (1912年)

郭鹤佑谨呈章程一本,请孙中山、汪精卫、胡汉民三位伟人一观。

谨将拟办恩平县属金矿集股章程开列于左:

一、本厂取名民主矿厂,以安插游民,使其日有所获,不致流为匪类为宗旨。

二、本厂目睹中国向来开矿屡开屡败,皆因资本不雄,逼用土法,是以本厂拟定厚集资本壹百万员,开取恩平全属金矿。如果金苗畅旺,获有溢利,每年除费用外,自愿永远提出半成办地公益。创办人郭鹤佑实占成半,存案有据,永无异言。本年四月十六日在该矿拔取金质,经美国矿师试验,称此佳质,世界不可多见。

三、本厂承办恩平全属金矿,即以恩平全属为范围,所有属内金矿,均在本厂权限之内。

四、满清时代迷信风水,开办各矿多所败歇,现当民国新立,破除迷信,所有从前一切阻碍及有害本厂进行者,一律立案不行。

五、本厂凡在矿沙畅旺之处,均设工厂多所,择其中心点设立聚积所。各工厂日获金沙,均须源源能赴聚积所。总厂设立香港,其聚积所收金沙,源源能赴总厂,以便售卖。

六、本厂专购机器挖采金沙,往聘美国克劳边臣矿师用西法开采。

七、本厂拟集股本壹百万员,以五员为一小股,五十员为一中股,五百〈员〉为一大股。

八、本厂不论小股、中股、大股,以十二个月为收股期,六个月内先收股银一半,其后之一半限至十二月尾交清,以免阻滞工程。

九、总厂设在香港德辅道,门牌○○号。聚积所在江门○○街。工厂设近矿场,以便联接一气。

十、本厂专集华商股本,不收洋人股份。倘有中国人入外国藉〔籍〕者,附入股份,亦作华人股本。如日后借口外国藉〔籍〕民与本厂有所交涉,以违章论,则该股票作废。所有股友,永不得将股票、息折转售洋人,并不得按揭洋款,如违定章,均作废纸。

十一、本厂老本息,由交银日起,每年周息一分算,小股、中股、大股一律照派。

十二、本厂股本、股票、息折,由香港总厂收发,并托□□银行代理收发股票。

十三、本厂创办总理一名,协理一名。所有本厂财政数目,入山办事应支应收,一切用人行政,均由总、协理总其成。

十四、本厂股东公举董事三名,不得过五名之数。总、协理修金夫马,由董事酌送。董事有稽查之权。遇有要事,随时邀请集议,多数取决,由总、协理执行。

十五、总、协理随时均要亲往矿场督察、巡视出金之优劣,工伴之勤惰,或须改良器具,或添购机器等,以臻完善。

十六、本厂专设股份收条部,由第一号至某号止为一本。各股友不拘附股多少,必须将姓名或堂名住址详注簿内,以便有事集议,及分派溢息之易于函报。

十七、本厂所发股票、息折,编列号数,写明该股东姓名或堂名,占股多少,必由总理、协理签名书押,加盖本厂图章为据。凡定期开支老本息及分派余利之日,即凭此折簿到总厂领取。

十八、本厂管账司事,须由殷实人担保。如有侵吞、作弊等情,惟该保荐人是问。若有亏空银两,亦惟该保荐人照数清还,以重血本,毋得徇情。

十九、本厂所收股银,附入银行存贮,经总、协理签字书押。倘总理远赴矿厂,即由协理签字。惟须总、协理必有一人到银行签收,方能起用,以昭慎重。

二十、股票、息折或遇遗失、毁烂等情,须到总厂报名,刊登日报,俟一个月后,如无争执,方准补给。其补给之票折,注明遗失、毁烂、被盗补给字样,并批明前所失之票折是为废纸。

二十一、本厂办事人员,不拘总理、工程及司事人、上下工役人等,其酬金薪水夫马按月支送,不得预支挂借。如有挂借支长,惟管账人是问。

二十二、股东如有欠到他人银两,不拘股份多少,不得将此股份与本厂交涉。

二十三、本厂每月初十日前,将上月收支各数目详列总册,悬诸大堂,凡属股东,均可察核。俟年终总列年结,递年正月后刊刻成册,分送股东公鉴。

二十四、本厂议每年二月初一日两点为股东会议之期,如迟不候。总、协理将本厂进支数目呈览,俾察核以昭大公。

二十五、本厂不得代人担保。如有同人私事、与别号银两交易、自租屋铺及担保认各项,均不得用本厂图章,及免牵累。如有司事等将〈用〉本厂图章,亦作为无效,先此声明,以免交涉。

二十六、本厂费用务期省节,若非因公要需,不得动支公款。

二十七、以上简章未尽事宜,随时详订。

创办人郭鹤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