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婚危言》目录
第一章 总论
引言
多婚之性质
多婚之变迁
第二章 多婚之原因
远因
渔色
求嗣
婚姻专制
传遗性质
第三章 多婚之结果
伤平等
损亲爱
侵自由
旷夫怨女
反动罪恶
孶生罪恶
伤身弱种
废时失业
塞智蔽聪
伤财破产
第四章 多婚与雅片之比较
比较表
第五章 结论
多婚与社会之关系
多婚与国家之关系
自由婚姻
女子教育
严多婚禁
定离婚律
凡例
(一)记者痛乎风俗颓敝,道德衰微,而作是书。故单求说理明晰,若文字之优拙,非所注重也。
(一)是书名为《多婚危言》,故仅就多婚流弊一方面反覆鼓吹,不敢稍遗余力,所冀人人痛离此魔,望岸回头。若结论所记之自由婚姻等节,皆略而不详。读者幸谅其本旨焉。
第一章 总论
第一节 引言
一国之盛衰,系乎社会之风俗;风俗之厚薄,视乎人民之道德;道德之纯驳,造端乎夫妇。故欲求国之盛,必先求风俗之良;欲求风俗之良,必先求道德之纯;欲求道德之纯,必先正夫妇之伦。夫妇,人之大伦也,神圣不可侵犯者也。夫妇之心,一参则贰;夫妇之情,亲间则离。贰与离,是为侵犯夫妇之神圣。侵之犯之,则道德离,风俗敝。欲求国之不衰,岂可得哉?试观吾国,上溯三代,下迄今世,入其宫则妃嫔媵嫱,充斥后房;游其庭则赵媛楚女,竞相效矉。自士大夫以至庶人,亦莫不多置幸妾,广纳内宠。其因繁颐〔赜〕,其果毒螫。兄踣于前而不悛,弟仆于后而弗止。盖由魔力弥满,人人知之,人人讳之,实则人人甘之,而忘其为酖耳。书之泪下,言之痛心。其所以不惮常渖墨敝管,以危言鼓吹于吾人之前者,非欲故为恫骇之辞,乃以道统所在,不敢自甘暴弃,而放释其正人心、距跛行之任务耳。
第二节 多婚之性质
昔欧阳子之论宦官也,谓其害甚于女祸,仅就一时之情事而言,非千古之定论也。宦官近而习,女色之狐媚工谗,夜半私语,不较宦官尤近且习乎?矧宦官之黠者,在明主不难制之,而女色之美者,英雄犹有惑焉。故历史中所载祸败,大半由于贵妃幸姬,贵妃幸姬近之如折枝,远之若超海,足使男子流荡忘反,沉溺其中而不自知,知之而不可离。岂惟其身不能离哉,又将开子孙淫荡之风,启社会秽乱之渐矣!因多婚具黏性遗传性、传染性故也。
第三节 多婚之变迁
三代以上,惟君主乃有后妃。春秋之际,诸侯皆有媵女。及其渐也,上自公卿大夫,下至士庶,多有姬妾矣。秦汉而降,风俗日浇,人之求富贵利达者,恒以为得志,政余之暇,左抱右拥,可以为所欲为,虽清流之名士、理学之君子,莫或辟之。迨至今日,华洋交通,纳东西洋女子以为妾者,不乏其人,亦多婚中之进步也。
孟子曰: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呜呼!无后无后,古今几多罪恶,假汝之名以行!
第二章 多婚之原因
多婚之缘起,固非一朝一夕之所酝酿而成,其机迅且捷,其害隐而巨。吾人对付之感情若有不胜其厚者,是必有故。请研究其远因近因。
第一节 远因
方今之世,世界大同,凡称文明之邦,鲜有多婚之俗。独中华数千年来,不克除此积弊者,果谁之咎欤?必有始作俑者矣。多婚之制,虽不必始自唐虞,而多婚之害,实尧舜贻之也。夫尧大圣人也,舜亦大圣人也,其道德之美、政治之隆,宜无可訾议矣。而二女之降于沩汭,实阶后世多婚之厉,吾不能为之讳焉。夫尧欲使舜有后也,则妻以一女足矣;舜欲承君之赐也,则亦聘其一女足矣。若以为黄帝以来之习俗耶,则二圣人何妨革之。明知其害而因之,过也;忽其害而不之审,使天下后世以为口实,亦过也。尧舜无论矣,吾不意数百年后哲学家如孟子而亦附和之也,孟子非好辩者欤?使于七篇之中,明正尧舜之非,则多婚之狂澜,或可回于既倒。乃一则曰:帝使其子九男二女事舜于畎亩之中。再则曰:妻帝之二女不足以解忧。一若二女同事一夫为男女居室之常,后之人皆曰:尧舜孟子皆圣人也,于多婚或倡或述,史乘未有贬辞,吾辈行圣人之所行,许圣人之所许,何伤道败德之可言?更有进者,孟子尝言,齐人有一妻一妾以处室者矣,但言其骄妻妾之可卑,而不及有妻娶妾之违道,一若齐人不骄妻妾,即娶妾亦可以告无罪矣。有是理乎?况齐人家无担石,犹有一妻一妾,后之人必皆曰:吾侪坐拥巨资,虽充后宫、实下陈,有余裕矣,何不瞻之?有是孟子虽未尝犯多婚之恶习,而其一言一论,为后世所宗仰,一有不慎,贻祸无穷。故曰多婚之俗,作俑于舜,成恶于尧,而扬焰于孟子。
第二节 渔色
近因凡四:一渔色,二求嗣,三婚姻专制,四传遗性质。
渔色,多婚最普通之原因也。好色乃人情之常,多婚非好色之正。苟一夫一妇,则虽辗转反侧,以求美满之目的,无伤伦常之化。若多多益善,竭泽而渔,肆其无厌之欲,岂好色之正哉?中国之习惯,无论达官贵人,纨裤少年,凡有巨万之资,无不小星是咏。老者则谓老境无聊,虽兰孙绕膝不顾也;少者则谓内助无才,虽荆室在阃不问也。甚或有不得志于时,借渔色以消胸中之块垒,往往不乏其人,则更无足取矣。
第三节 求嗣
吾人心理中,所谓多婚最名正言顺之原因,莫求嗣若。己虽不喜渔色者,往往以乏嗣之故,不得已而纳妾,固未可以一概论。然黑白混淆,是非莫辨;其名愈正,其弊愈多;其言愈顺,其害愈巨。不可不察也。夫人之乏嗣,有以男子不能生育者,有以女子不能生育者,有以男女均不能生育者,三者之中,惟以女子不能生育,纳妾较为合理,不然,则妾虽多,亦奚足以稍慰其求嗣之心耶?且人之纳妾以求嗣,有出于父兄之意者,有出于己意者,亦间有出于嫡妻之提倡赞成者,三者之中,亦惟其谋出于妻稍为近正,反是则虽得嗣,不能安享家庭之乐矣。且夫妻不能生育,而夫可纳妾,则凡人之欲纳妾以纵欲者,有辞可借矣。得妻之许可而可纳妾,则强迫而出此者多矣。其弊可胜言哉?
第四节 婚姻专制
今人莫不欲权可自由,利享同等,故不惜牺牲性命,以求达共和政治之成立,而不知处二千年专制政府之下,有婚姻之专制,演成儿女无量数之惨剧,而为多婚一强固之原因焉。夫仅依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而不徇儿女之情,则性情素所未洽,而胶漆相投者鲜矣;颜色素所未谂〔稔〕,而妍媸中式者鲜矣。洎夫妇参商,夫则托词纳妾,既不格于成例,又难箴以良言。为妇者争则博狮吼之名,不争则受雌伏之辱,甚有媳失翁姑之欢心。父母纵子纳妾者,妻益无如之何。既为人道之障碍,复为多婚之导线。讲求共和者,安可不奋起以摧陷之乎?
第五节 传遗性质
昔唐高宗每责斗鸡之檄,启其子交构〔媾〕之渐,而不知以身作则,无怪乎子孙之淫乱,亦如之也。其父杀人,其子行劫;其父纳妾,其子多姬。遗传之性然也。况乎亲朋之观感,邻里之效尤,一唱百和,变本加厉,传染之易有如此者。
孔子曰:少之时血气未定,戒之在色。
第三章 多婚之结果
人第知则百斯男,多婚可以广嗣;三千佳丽,多婚可以纵欲。而不知其害乃至大且繁也。凡多婚之结果,实罪恶之丛生。
第一节 伤平等
男女同赋人权,本无尊卑贵贱之可言。奈多婚之风行中国既久,重男轻女,相沿成习。故桑间濮上,但讥女子之不贞;妃嫱宫嫔,未言男子之多欲。褒姒、骊姬,仅充赎罪之锾;戎女、齐姜,空守待我之约。天下不平等之事,莫甚于此矣。夫职司衾裯者,固卑如仆役;即义若糟糠者,亦莫不仰望颜色。故以陈皇后之贵,犹有长门之贬;周泽妻之贤,犹有诏狱之送。盖夫妻之[之]情,为妾所疏;妻不敢恃爱,事夫愈谨;夫别有所爱,凌妻愈甚。是妻与妾皆不得与夫平等也。且夫百两之将,千金之掷,所冀者粉白黛绿,翠袖长裾,悦目而已;歌喉宛转、丝竹杂奏,适耳而已。迨色衰反目,则鞭挞交加,重则有性命之忧,轻则有陌路之叹。是夫之与妻妾,爱之则如玩物,恶之则如牛马。爱贱之,恶亦贱之也。男之与女无论矣。即女子之中,尤有不平等者在焉。妾与妻同事一夫,而不能享同等之权利,妾奉妻为主母,而妻虐妾如婢女。幸而遇宽厚者,犹有优容之度;不幸而遇强悍者,一触其怒,体无完肤。虽主人之画〔尽〕宠,亦不敢抗也。不惟妻与妾有尊卑之分,妻之子女与妾之子女,亦各有嫡庶之别。嫡出子女于财产之继承、社会之交际,以及荫袭之大,起居之细,莫不占有优先之地位,是并弟兄姊妹而不平等也。若多婚之习除,则何有于男女、妻妾、嫡庶之不平等哉?
第二节 损亲爱
一国和而后国治,一家和而后家齐。亲爱则和,交恶则不和。是故娣姒交恶,所妒者财,而兄弟不和;妻妾交恶,所妒者色,而夫妇、父子、妻妾不和。兄弟不和,析居犹可已也;至于夫妇、父子、妻妾不和,则家不可为政矣。盖姬妾众多,虽兼爱家如墨子亦不能均其爱力,必有色艺较佳而宠较专者,必有不安于室者,于是妻与妾争名分,妾与妾争嬖幸。而子女之中,又各袒其母,各逞其气,各争其权。有如人彘之祸,皇孙之啄,五公子之争立,皆多婚致之也。
第三节 侵自由
语云:儿女情长,英雄气短。妻妾愈多者,家累愈重。日日缚身,事事掣肘。或远行而见阻,或半途而废学。况乎一家之中,既失亲爱,必有致交哄。既见株连,难守中立。排难解纷,阃内之鲁仲连岂易为哉?由此观之,自由之权,非人侵之,亦自侵之耳。
第四节 旷夫怨女
男之生也,宜有室;女之生也,宜有家。男子无室者,是为旷夫;女子有家而若无家,是为怨女。中国乘专制之余,富贵者挟其多金,以一人而娶十数人之多,少者亦二三人四五人不等。世界之公理,此盈则彼肭。有一人之多婚,必有一人之无婚,甚或有数人之无婚。故舜多婚者也,而其弟象有二嫂治栖之谋,则象为旷夫也明矣。矧富人之多婚者愈众,则女子之身价愈高,其贫者益无力以娶室,而斑白不婚者有之矣。陷旷夫于不孝,非多婚之弊欤?至若女子适人,原思有倡随之乐,今乃与人共事一夫,雨露不时,风云难际,揽镜嗟红颜之命,花落增悲;曼声度白头之吟,鸟啼如和。有如秦皇之终身不见,明妃之仰天太息。怨女之怨,实难胜矣!
第五节 反动罪恶
宇宙间无论何事,有原动力,即有反动力。原动力大者,其反动力亦大。男子之多婚,既以最大之压力,使女子不得平等、不可自由矣。其愚而懦者,固抱恨终身,赍志以没;其强而黠者,必大施其狡猾手段,非礼之行,以求达其平等自由之目的。而其所得之自由平等,乃罪恶之自由平等,非自由平等之真相也。故男子既可逾墙而搂处子,女子也可登垣而阚宋玉;金钗既有十二面首,何妨三十?噫!汉高不宠戚夫人,吕后何至私审食其?唐中不纳上官昭容,韦后何至嬖武三思?清室之王公大人,富豪子弟,不犯多婚,何至有夫人如君与伶人卷逃私奔等事以败坏名誉哉?甚或严闭闺中,深锁宫闱,自以为无患矣,其弊也必至于聚麂,有若唐高宗之于武才人,隋炀帝之于陈夫人是也,夫聚麂乱伦之大者也,多婚之流弊一至于斯,可胜叹哉?
第六节 孶生罪恶
多婚者之罪恶,岂仅渔色一端而已哉?渔色,罪之魁而恶之胎也。媛女丽人,纤歌妙舞,非此不足以侑觞,而对此乐境,能不为之浮白乎?色不足以尽其欢,则牛饮以继之,而饮酒之害生矣。炎天挥扇,冬日围炉,清谈非消闲之品,声歌有聒耳之时,于是画栋珠帘之地,变为呼卢喝雉之场,借牧猪奴之戏,以联全家之欢,而睹〔赌〕博之害生焉。且也一人之精力有限,耳目之娱乐无穷。一旦意倦神慵,身懒心动,借阿芙蓉君以振刷其精神者,比比然也。酒也,赌也,鸦片也,皆道德家所谓之罪恶也。世之犯此三者,未必尽由于多婚,而既犯多婚,则犯此更易矣。
第七节 戕身弱种
以身徇欲,渔色之谓也。一井之水,百家汲之,其井立涸;一树之干,日日伐之,其树必枯;一人之身,群姬嬲嫐之,其身必毙。纵使旦夕不死,而日日戕伐,其生机已尽,枯槁立形,始则骨瘦,终且蜕化。譬之水源既竭,自来水失其效力;树干已空,植物家无法栽培。生死肉骨,参苓中果有此神品耶?且将萎之木,枝叶必不茂;将竭之源,支流必不长;衰弱之父生子必不强。中国人民,据医生报告,患虚弱之病而死者,三居其一,而人之夭寿,不惟去古甚远,即较之西邦人士,亦悬绝焉。此无他,其先天弱也。
第八节 废时失业
人之所宝贵者,莫如光阴;所亟图者,莫如事业。士农工商,各执其业,无业者谓之游民。四民之中,无一人不可以为英雄,而无一人能为英雄者,不知光阴之宝贵,事业之亟图耳。彼多婚者,以逝水之光阴,舍正大之事业,销磨之于征求美色、运动婚娶,趋承妻妾之意旨。及年富力强时代,作追欢买笑之生涯。自以人生乐境,无逾于此,平素壮志,可以稍慰。忘髀肉之复生,置苍生于不问,暮气已深,安足有为?斯人也,在军官必丧师,任外交必辱国,为农则田野不治,为工则制造不精。所作之事业固不如平生所期,亦不过称其才之什一耳。盖人之经营缔造,全赖一心,心专于彼,则力懈于此。韩子曰:业精于勤荒于嬉。此之谓欤!
第九节 塞知蔽聪
有人于此破坏公益,损失名誉,果良知尽泯欤?抑女色有以惑之欤?人之知识聪明,全恃脑力,色欲过度,则脑斫伤于无形,虽江淹生花之笔,亦有才尽之时。纵使脑力犹健,一旦为色欲所迷,误是为非,误非为是,若宋光宗之萧贵妃,既为李后所杀,并信其言,不朝上皇,非不孝也,惑于色而不知其为不孝耳。唐高宗任武后之杀其子而不之救,非不慈也,溺于宠而不知其为不慈耳。桀纣惟妇言是听,故乱政虐民。使二人不蹈多婚之习,则妲娰、妹喜不入后庭,而夏商之宗社不亡矣。语云:酒能汨性,利令智昏,色尤甚焉。
第十节 伤财破产
节用之风渺,理财之道衰。风俗流于奢靡,浮竞有违矩则。琼台玉室,聊为菟裘之营;绣闼雕甍,姑作藏娇之所。众妾之于主人也,或索金珠以为饰,或裂锦绣以为衣。夸富斗靡,争妍取怜,此有独出之奇,彼有超前之丽。世之娶季家姬者,不过以一人养一人耳,犹不足以给其要求,况以一人养数人乎?吾恐群美之欲壑未盈,而主人之家资已竭。在中人之产,糊数人之口则有余,供数人之挥霍则不足。复因此而失其业,既无以开财之源,况多一人即多一人之生计,增一人之浮费,又无以节财之流。惟有任其倾家荡产而后已;倾家荡产,流为乞丐,推其极至于鬻妻妾、卖子女。虽富如石崇,金夸郭氏,终为有限之资,难征长久之逐。无法以生财者,既不保其田宅,而稍有权势者,则大开方便之门,权救燃眉之急。于是收暮夜之金,贿赂公行;假催科之名,横征暴敛。国帑库款,侵吞无余;军饷吏俸,扣蚀有差。取之既易,用之尤速。宦囊不足以支持,则借手外债,图扣九五,以充妻妾之奉。多婚之害,至此极矣。
我欲将“嫡庶”二字从中国字典内删去,非推翻多婚不可。
第四章 多婚与雅片之比较
第一节 比较表
伤身 | 弱种 | 破产 | 丧志 | 废时 | 失业 | 利权外溢 | 影响他物 | 孳生罪恶 | 伤人道 | 反动罪恶 | 自行救治 | |
多婚 | 伤身 | 弱种 | 破产 | 丧志 | 废时 | 失业 | 因奢侈及娶外女 | 旷夫怨女 | 孳生罪恶 | 伤人道 | 反动罪恶 | 大难 |
雅片 | 伤身 | 弱种 | 破产 | 丧志 | 废时 | 失业 | 利权外溢 | 荒废土地 | 较少 | 恶力较弱 | 无 | 较易 |
宴安耽毒,不可为也!
第五章 结论
第一节 多婚与社会之关系
孟子曰:入境而问俗。故知社会为国家之代表,风俗视民德为转移。多婚之结果,为人民之罪恶,即社会之蝥贼。盖多婚既具有传染之性质,经长久之变迁,始创之于个人,继广行于社会。捷如影响,迅若电流。是故罪恶滋生,挥霍恣意,人民之无德育也,而社会成奢淫之俗;塞知蔽聪,废时失业,人民之无智育也,而社会长愚惰之风;身体斫伤,子孙衰弱,人民之无体育也,而社会有委靡之习。至于共和之世,人道大昌,待己则自由,待人则亲爱;立于宪法之下,则人我平等。平等、自由、亲爱,文明社会中之三大要素也,而皆为多婚所破坏,甚可慨也。
第二节 多婚与国家之关系
多婚之结果,既流毒于社会矣,而谓无害于国家者,未之有也。夫奢淫者,贫之渐;委靡者,弱之原。惟其惰也。故实业未克,振兴未能,惟其愚也。故新理未克发明。苟集千万人日富之资,以为国家岁出之助,易千万人好色之心,以为国家干城之谋,则司农何致有仰屋之嗟,海疆何致有烽烟之警哉?且国与国竞争,常视其人种之强弱,民智之明昧以定优劣,若以色欲之身,任鞅掌之事,患无才识,尤患无精神。民患虚弱之症多,而国有病夫之诮;民具经济之才少,而国有老大之称。使用其健全之脑力体力,以与诸大强族竞存于世界,则文明汉胄,安知非天之骄子乎?故今日之时代,正我中国贫富强弱之一大转机也。鸦片之毒既明颁禁令,限期戒除矣,何况多婚之罪恶,深入人心,较鸦片尤为难除者乎?所望于当局诸公,速下哀的美敦书,以与此虏从事,此其时矣。
第三节 婚姻自由
欲革多婚之积俗,不可不知补救之方法。补救之方既不可徒恃鼓吹,又非仅强迫所能。谨拟办法四条,以备采择。
多婚之恶果,恒由于婚姻之专制。提倡婚姻自由,所以绝多婚之源。方今之世,吾人之醉心欧化者久矣,婚姻自由犹未发达,良由穷乡僻壤,名门巨阀,女子之风气未开,父母之顽固如昔。端赖名媛侠士,不惜敝舌焦唇,大加提倡,力行劝导。多一份之自由婚姻,即少一份之多婚根原。以此为抵制之方,庶可收指臂之效。
第四节 女子教育
风俗之厚薄,恃乎教育之良否。当此婚姻过渡之时,一旦脱专制之羁绊,矫枉过正,必生种种不道德之行为,为自由婚姻之障碍。是无多婚之名,而有多婚之实。去一弊而复生一弊,故必振兴女子教育,以养成女子美善之道德,而后自由婚姻可以大行矣。
第五节 严多婚禁
有道德思想者,婚姻固可自由;抱金钱主义者,多婚安可净绝?若谓处以罚锾之科,则缠头之费,素所弗惜,不啻激其波而扬之。惟有仿鸦片之成法,多婚者削其公民籍,既无选举权,则终身禁锢,稍有志气者,不肯冒此不韪矣。
第六节 定离婚律
结婚既自由,则共和处室并无反目,苟有乏嗣之患,则离婚可也,纳妾不可也。故定离婚律为禁止多婚最要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