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同盟会记者俱乐部
(甲)凡同会会员充当各报记者,皆须列名。
(乙)凡遇本会进行事件,一经发表鼓吹者,无论担任记载、著述,皆须鼓吹。
(丙)凡遇有关系本会事件,经本会通函禁止,则担任记载者不得登载,担任著述者不得评论。
(丁)如违以上(乙)(丙)二条者,勒令出会,并在各报宣布。
(戊)设立办事所。但经费月须百数十元,各记者薪水每月不过三四十元,若由各人捐助,恐难成事。现尚未有实在的款。
一、组织通信社
(甲)仿照外国通信社例,为各报通信。务使各报即无本会记者,亦须登载有关系本会事实,以扩张势力。
(乙)都督府及各署之文件可以发表者,准通信社有先行抄录之特权,乃可易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