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览时间:2006915日——1030

地点:孙中山纪念馆二楼临时展厅

 

     

——近代广州契约文书与传统乡村社会

                            

 

第一部分    买卖契约文书

 

 

乾隆五十一年卫型端立明卖基地契约

 

光绪十四年孔亚志立明永远断卖围田字

 

 

民国十三年陈兰芳立明永远断卖吉铺契

民国十七年梁九思立明断卖永远屋契

 

 

第二部分    典按契约文书

 

同治三年董齐昭立明典屋数

光绪九年潘愈霖立明典出田契

 

 

民国二十一年杨德荫堂立转典屋契

 

 

 

第三部分  附属官文书

 

道光二十三年颁给董为阔的契尾

    光绪十一年颁发给罗茂芳的契尾

 

 

民国八年颁发给郭燕翼祖的断卖契纸

民国十一年颁发给黎伦高的断卖契纸

 

 

 

第四部分    继承契约文书

 

 

同治十二年徐时华家的分单

民国三十六年记仁、瑞生分家文书

 

 

 

结束语

契约文书作为日常生活中人们处理各种社会关系,以文字的方式记载下当事人之间所达成约定的一种文书,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契约文书是社会信用机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双方的约定和允诺能够得到有效的遵守和保证,从而解决了土地的买卖、债权的转移、利益的分割、权利归属的认定中出现的复杂问题。

契约文书记录下了特定历史时期、特定地域和特定社会情境下存在的各种社会关系和历史事实,蕴涵着丰富的历史信息,成为我们探讨和发掘本土文化的宝库。在现代化的历史洪流中,我们依然需要发掘传统乡村社会生活中吾土吾民赋予给我们的传统文化和精神财富,为今天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添砖加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