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狱中的情况——致党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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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狱中的情况——致党中央

顺华兄:

现将我们这次的口供及经过,以及我们对这事所拟的办法,报告如下:(一)孟安在公安局因有人证明,已经正式承认,并当庭演说过去事。(二)孟揆未承认。(三)张际春已承认本名,惟未承认,现在校内有工作。(四)征供在吴淞考学校,因朋友介绍到新闸路李寓。未承(认)其他。(五),颐供同朋友从湖北家乡来宁谋事至李寓,未承(认)其他。我们自由巡捕房经公安局到警司令部尚未受刑,买食物尚自由,五人拘一处,均上脚镣。我们从公安局解到司令部时,对解我们之警查[察)曾作相当宣传,他们似甚表同情。到警司令部后与兵士已隔绝,经常给我们来往的只一上等兵,江西袁州人,对我们尚好。另外有一个同在牢中的警司令部参谋处犯官王干臣,粤梅县人,他认识孟安,据他说:司令部军法处甚腐败,可用金钱运动,他有一亲戚尚在参谋处做事,可以设法,我们现在正设法与之详谈。此外,慕兰我们亦与之通讯,亦嘱她向守卫我们的特务队方面作活动。现在再说我们对此事所拟的办法:(一)尽量设法做到五人通免死刑。(二)上条不能做到,则只好牺牲没有办法之安、揆二人,而设法脱免余无口供之三人。(三)运动丘哥谋迁脱。(四)调查现在炮兵营之张庸言(沈夕峰知道)看有(否)变动及希望。因白亦知此人。(五)指导慕兰从中活动。(六)调查及注意王干臣方面之关系及实情。以上所说诸办法,均须兄方注意进行者。至于我们这方面,如有新的线索及办法时,自当随时报告兄处。

补注:(1)黄干臣乃黄干城之误,现暂押在司令部看守所内,可与外人接头(囚犯兵士逃走案)。(2)际春对过去事已供出,惟不承认现在有工作。(3)送来廿元钱已收到。已交五元给送信人,送信之丘兄甚好,且见其你晚与二弟兄同来送信似能接近丘群,望特加注意(4)揆之口供为从粤中家出来,作(做)药材生易(意),这天因一王姓约到被捕处谈生易(意),并不认识李姓。

揆、安等
卅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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