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科(1891—1973),字哲生,广东香山县南蓢(今中山市南朗街道)翠亨村人,是中国民主革命的伟大先驱孙中山的儿子。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哥伦比亚大学毕业,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清宣统二年(1910)在檀香山加入中国同盟会,翌年从事檀香山同盟会机关报《自由新报》英文撰写工作。
民国元年(1912)2月被孙中山电召回国协助临时政府工作,7月与茶东村陈淑英结为夫妻。
1917年夏回广州,任广州非常国会及大元帅府秘书。翌年任英文《广州时报》副主编。后任广州治河督办、广州市政厅厅长。
1921年任广州特别市首任市长。又曾任武汉国民政府常委、代理广东省长、交通部长、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常委。
1927年7月后,历任国民政府建设部部长、财政部部长、铁道部部长、考试院副院长等职。
1931年底任国民政府行政院院长,翌年任立法院院长、国民政府副主席。
1938年曾代表国民政府赴莫斯科与苏联谈判,签订《中苏互不侵犯条约》和《中苏商务条约》。
在国民党内,还曾于1926年至1949年任第二届至第六届中央执行委员、中央常务委员。在故乡中山县,于1929年至1937年兼任国民政府设立的中山县(模范县)训政实施委员会委员、主席。
1931年至1934年主持筹建总理故乡纪念中学。1949年3月辞职往法、美等国。
1964年到台湾,翌年被聘为“总统府”高级咨议。
1966年任“考试院”院长。1973年9月13日病逝于台北。主要著作有《都市规划论》、《广告心理学概论》、《宪政要义》、《中国与战后世界》、《三民主义新中国》和《中国的前途》、《八十述略》,译有《公意与民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