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中山的家世――资料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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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研究与评述(F)

孙中山家世源流及其上代经济状况新证

 

谭彼岸

 

    1951年广东中山县在土地改革中发现旧香山县孙氏祖尝旧契约四张和管公尝旧账簿一个。这四张废契约包括乾隆八年(公元1743年)孙梅景等卖田契一张,同治二年(1863年)孙达成兄弟二人开荒合约一张,同治三年(1864年)孙达成兄弟三人开荒合约复本两张,原归翠亨村孙中山故居陈列馆保管。因同治三年的合约有两份,该馆把其中一张赠给中山大学“孙中山先生纪念室”,其余三张,去年由中山大学历史系陈胜同志从中山县借回来。感谢他们将这些资料提供给我写成这篇文章。

 

一、孙中山家世源流辨伪

 

    这四张废契约和一个旧账簿的发现,为研究孙中山家世源流及其上代的经济情况提供了可靠的第一手材料,使我们有充分证据指出罗香林《国父家世源流考》关于孙中山先世自增城迁来说不能成立,同时为研究中国近代史提供了新资料。

    罗香林考证孙中山上世出于广东紫金县忠坝公馆背村孙氏。他说:

    “根据美人林百克《孙逸仙传记》所述孙氏家庙在东江公馆(Kung Kun)一事实,假定国父上世或自广东之紫金迁出。”(《国父家世源流考》第二页)

    罗香林以这个“大胆假设”和1941年他在紫金县所发见光绪二年(1876年)重修《孙氏族谱》所载:“十二世祖讳琏昌公,移居曾(增)城,于后未知”,两相牵合,于是武断地说:

    “国父十二世祖之连昌公与国父所述家庙在东江之Kung Kun 村(公馆村),皆一一相合,而年代亦相符,其非偶然类似,实无疑义。”

    按琏昌“移居增城”,本应追查增城《孙氏族谱》以求解决这个“未知”。因为二者世数虽然相同,但“琏昌”和翠亨村《孙氏族谱》的十二世祖“连昌”字形小有差异是一问题,更重要的是“连昌”世居香山县涌口村;而“琏昌”迁居增城,“于后未知”,是否定居或者再迁香山县,罗亦“未知”。可是仅凭琏、连字音大体相同,就推翻翠亨孙谱的全部世系,否定孙中山十一世祖瑞英的记载,其唯一理由只是发见翠亨村《孙氏族谱》有些错误。原谱载:

    “五世祖礼赞公在东莞迁来(香山县)居住,妣莫氏太安人。长子乐千,次子乐南,乐千居左埗头,乐南居住涌口。乐千乐南祖因粮务迫速,遂回东莞,未曾回来,……。兹乾隆甲午年十一世祖瑞英公即迁来迳仔蓢居住……”

    罗香林谓孙中山“十二世祖连昌公,既生于康熙八年,卒于雍正六年,而瑞英公于乾隆三十九年始自外地迁入迳仔蓢,世数早于连昌,而年代在连昌之后,则连昌与瑞英无传代关系,翠亨孙氏非自迳仔蓢所再迁,亦可知矣”,断定翠亨《孙氏族谱》所载“瑞英公迁迳仔蓢一事,实为录自迳仔蓢《孙氏族谱》……。”又指出“翠亨村《孙氏族谱》除十二世祖连昌公以外,似皆为迳自别谱所抄入,非其固有世系”。罗香林的逻辑是:翠亨村《孙氏族谱》十二世祖连昌以外为真,十一世祖以至始祖常德公为伪。同一族谱世系有真有伪,这是不合传统的谱乘的习惯;特别在相蝉联的两代而有一真一伪,更不会有这样糊涂事。根据新发见的同治二年(1863年)孙达成兄弟批垦其十一世祖瑞英迳仔蓢山埔的合同,证明瑞英迁居迳仔蓢的记载确是事实,现在再把两个不同地区的《孙氏族谱》中的十二世祖对照如下:

香山县翠亨村《孙氏族谱》

连富  连德  连昌  表腾  廷尊 □□ 表国  表生

紫金县忠坝《孙氏族谱》

道元  琏盛  琏昌  琏桥

由此可知翠亨谱十二世有八房,而忠坝谱只有四房,除连昌和琏昌类似外,其余无一相类,最大差别是房数不同,世数只有一个类似。而且,翠亨谱十二世三个人名均用“连”字,无偏旁;忠坝谱三个人名均用“琏”字,多一偏旁,若认为忠坝谱可靠,何以不称“琏昌”,而称“连昌”?显然罗香林以琏昌为连昌,在考据上亦不能成立。若以翠亨谱连昌为真,则琏昌为不真;连昌既真,则其父瑞英亦应为真,岂有父子蝉联,而瑞英抄自别谱之事。再从世系和世居两者而论,翠亨谱屡载其祖世居涌口村。罗香林谓忠坝谱十一世鼎标“二子连昌,初移居增城,后徙中山县涌口(门)村”。翠亨谱连昌为瑞英的第三子,分明二房和三房有别,不能以世数偶同而忽视此差别。承认连昌世居涌口村,则必然同时承认其先世亦世居涌口村,不能因为翠亨谱世数和年代不相符,遂怀疑瑞英和连昌的父子关系。罗香林强合琏昌、连昌为一人,便切去翠亨谱十二世以上列祖,而把忠坝谱十一世以上接上去,构成有尾无头、移花接木式的孙中山世系。试用翠亨谱和罗谱从六世祖起作对照如下:

                 六世祖  七世祖  十一世祖   十二世祖   十三世祖    十四世祖

翠亨村《孙氏族谱》  乐南     容窝   瑞英    连昌 廷尊            殿朝…… 

《国父家世源流考》  明富     仕伯     鼎标    琏昌(迁增城,千于后未知)殿朝……

    千为连昌的儿子,瑞英的孙子,罗香林要千认增城县的琏昌作父,而不认瑞英为祖父,乱改孙中山世系,而成为古今罕见的伪造家谱的例子。古代汉人重谱牒,法为重,十口相传的近缘世系,不会有误。如果凭一条不可靠的材料,妄图推翻孙中山家世源流,另造一套莫须有的所谓国父家世源流,这是毫无意义的。

现在再利用新的材料,提出无可反驳的证据,以辨罗说之伪。兹抄录乾隆八年香山县孙梅景等卖田契于下:

 

     立卖田契人孙梅景、梅占、云灿,今因无银争山米饭应用,众议愿将容窝祖遗下尝田,上税四亩,土名横坑,出卖与人,取银应用,托中人谭恒玉引至房亲孙廷尊、千二人出头承买,依口酬还时价银壹拾陆两正,四家允肯,五面言定,就日立契期,银一色在众交足,〈梅〉景、〈云〉灿二人亲手接回应用。税现在本户孙通办纳。立契之日,交〈廷〉尊、〈〉千批耕管业,不干众人之事,此田明买明卖,不是债利准拆,并非信写等情,如有不明,系同众理明,不干买主之事。今恐〈口〉无凭,立明卖契写照。

   一、实卖到土名横坑上税田四亩。

    开四至:东至山,西至山,南至沟,北至山。

   一、实接到价银壹拾陆两正。

                                   亚喜(押)

                                   云瑞(押)

                                   连维(押)    乾隆九年

    乾隆八年十二月拾柒日 立卖契 孙 梅景(押)    七月十二

                                   梅占(押)    日纳税讫

                                   云灿(押)

见银作中人        谭恒玉(押)

 

    原件书写四至,年月处有汉满文方形朱印及香山县字号骑缝和朱印,乾隆八年十二月十七日立契,九年七月十二日纳税契讫,在“本户孙通办纳”,是否过户则未详。据翠亨村《孙氏族谱》知道契上的容窝祖为孙中山的七世祖,是乐南的第四子,葬涌口村。孙廷尊为孙中山的从十二世祖,是连昌的同胞弟,孙千为孙中山的直系十三世祖。田契的发见证明翠亨村《孙氏族谱》的世系及世数无误,容窝为廷尊、千的七世祖,在明嘉靖辛巳迁居涌口村,紫金县忠坝《孙氏族谱》中的仕伯不是其七世祖。十二世祖、十三世祖均容窝的后代,可知十一世瑞英必然是连昌、廷尊的父亲。由此足以证明孙中山的上代早在明代已定居香山县大字都,所谓紫金县忠坝公馆村连昌为翠亨村始祖之说,根本不能成立。

    总之,根据家族口传的世系及族谱记载,再证之旧契约,可以确定孙中山先世定居香山县始于明代七世祖容窝,所谓琏昌迁自增城之说,全属子虚,我们有充分证据推翻罗香林《国父家世源流考》的有关考据,把孙中山的家世源流还其本来面目。

    在这张契约上还可看到争山的社会意义和尝田租佃关系的变化。在此略略解释几句,以供读者参考。

    契载因争山无银开支而出卖尝田。尝田即太公田,是旧广东的封建土地占有的形式之一,具有地方色彩,它是广东家族主义的经济基础。尝田是一种族产,依清律不得出卖。但孙氏这次出卖尝田是“众议”,并非私人盗卖,于清律并无抵触。因争山而出卖尝田,已道破尝田出卖的原因。争山又是扩张公尝的手段。乾、嘉时代(1769-1805年)广东官府《严禁豪强霸占官山示》(《问奇书室告示杂抄》续集)指出广东“无业贫民,全赖岭畔冈头旷土,垦耕杂粮,或于深山穷谷砍柴烧炭,籍资生计”。等待农民“垦耕成熟”,不法的土豪劣绅就“冒称粮业”,“或恃势夺耕和抢割”;或“在官山葬有祖坟,辄将全山据为己有,于民人采樵则勒取租钱”。“此等恶风所在皆有”。孙氏争山是“此等恶风”之一。因争山而动员族人械斗,也是言外之意,故有需银作伙食之用,岂不是厉兵抹马的筹饷措施?

    容窝尝田出卖是封建土地的族内转让。族内的土地买卖,即由家族占有转移为私人占有,原来的佃农随着地权的转移而成为新业户孙廷尊、千的佃户。契上载“批耕管业”,就是佃户转移的标志。

 

二、孙达成经济状况及其经营水果园的企图

 

    孙氏公尝除了尝田之外,还有山地,乾隆八年所争的山和孙中山的父亲达成(1813-1888年)批垦十一世祖瑞英迳仔蓢山埔。争山和批山埔同是属于封建性质,可是批山埔开垦种水果的事,在孙氏公尝的土地利用上却具有新的意义。

孙达成批迳仔蓢山埔开辟水果园的合约有三份。其中有同治二年用孙达成、学成两人立约的;同治三年用孙达成、学成、观成三人立约的。两份合约对勘,内容和文字大致相同,签字则有不同:二年约签字人有房长学贤等,没有达成、学成的签字,三年约则除了房长等人签字外,达成三兄弟亦有签名。兹录同治三年约全文如下:

 

    立明合约。今有瑞英祖遗下土名迳仔朗税山埔一段,嗣孙达成、学成、观成与房长尊贤同众叔侄酌议,将此山埔批与达成、学成、观成开荒围园,无庸丈量税亩,任达成、学成、观成围筑以种果物,限以伍拾年为期。今围园及种果物等项费用本银若干乃系达成、学成、观成自出。众议愿抛荒伍年,任达成、学成、观成种植,所出利息乃系达成、学成、观成收回自用;如抛荒期满者,此园每年所出果物利息若干,俱要登明大部,当祖炉前算数,捌均分,每两银瑞英祖份下该得钱,种植嗣孙达成、学成、观成三人份下共得捌钱。或园内所种些瓜菜等物,乃系达成、学成、观成收自用,众无得浅见,多生异言。又不得强霸占植此园,须待至五拾年期满之日,达成、学成、观成将此园及所种果物等项送还瑞英祖管理为业后,集众再议,另行发批、开投,以价高者得。前达成、学成、观成费用本银,亦不得追究填还,化为乌有矣。恐口无凭,今立合约纸:房长尊贤执壹纸,种植嗣孙达成、学成、观成执壹纸,永远为据。

    国贤        学成

同治叁年月十    日立    房长:尊贤种植嗣孙达成

业贤        观成

茂成

    同治二年的一份合约签订后第二年(同治三年)又由达成等三兄弟另订新合约,改约的原因,可能由于山埔开荒种果树,需要较多的劳动力和本钱,由二人增为三人,多一家人参加,即多增加劳动力,这在发展小房经济上,是有利的。同治三年合约有房长孙尊贤,据乐安堂旧账簿,咸丰四年尊贤和达成共管公尝,国贤、业贤又是尝田佃耕者,和达成的关系较深,都是以房长身分批租迳仔蓢山埔给达成的。

    从这份合约的内容可以看到以下的几点意义:

    水果园经营的企图  在十九世纪六十年代经营水果园是中国自然经济开始加速解体,农产品商品化的一种反映。尤其是沿海商品经济较发达的地区,在这一时期,某些商品经济已发展的农村,出现富农或经营地主从事商业性农业经营,说明中国农业资本主义因素的逐渐增长,如南海县陈启沅继父志与两兄以农桑为业,江西刘芋珊经营桑蚕,安徽胡元龙经营制茶业等。自然,孙达成经营水果园也有同样的性质。

    水果园是一种以获得利润为目的的农业经营,水果是一种商品生产,它不是为了自给,而是供应市场消费,广东珠江三角洲地带的农民经营水果在明末已相当发达。明末诗人屈大均(1629-1696年)叙述“东粤故多荔枝,问园亭之美,则举荔枝以对。家有荔枝千株,其人与万户侯等”。此外,他还提到龙眼、香蕉、橘等水果。这是鸦片战争前144年以前的事。鸦片战争后,广东水果商品经济更加向前发展,因而刺激珠江三角洲地区水果商品生产的繁荣,孙达成等的水果园经营的企图,是具有反映当时经济发展特点的意义的。十九世纪六十年代,中国资本主义因素已逐渐地出现在工业上,1863年上海洪盛米号开始机器碾米;在农业经营方面1863年孙达成等经营水果园的企图,这不是偶然的,而是具有时代意义的新鲜事物,具有经济上的进步倾向。

    批租祖尝山地开垦种果要有一定的人事关系和本钱。瑞英祖的子孙众多,批山地不通过投标,以高价者得,而是优厚的五年抛荒和五十年的期限,没有一定的人事关系是办不到的。

孙达成的父亲敬贤(1768-1849年)“以耕读发家,颇有钱。后以醉心风水,屡事坟工,所费不赀,变卖田地,入不敷出,家赀遂耗”。纯粹农民不可能“耕读发家”和“醉心风水”,为了迷信风水而耗尽其现金,还要“变卖田地”,则其为中小地主兼有绅士地位可无疑义。达成亦好风水,“终年养一来自嘉应州之风水先生”,“待朋友甚诚挚,家虽不敷,曾养其友某君至十八年之久。”在封建农村长期养风水先生,可以拉拢房亲,在某些方面达到自己利用祖尝的企图,敬贤参加管公尝,到了孙达成就成为孙氏管公尝的人。据乐安堂《道光廿六年十一月十五日记部》载:

    道光廿九年达成收扣租谷5斗

    咸丰四年尊贤号来银23.513两

        通共存银43.743两

        七月十五日支出银23.510两

        达成手收入

    看风水、管公尝在旧中国的农村当为有一定地位的人,这可能是达成得以批租迳仔蓢瑞英祖山埔的条件。

    关于孙达成的经济情况  据孙妙西(孙中山之妹)口述:“初父亲家尚小康,以迷信风水,遂致贫苦,不得已,乃至澳门,就业于外国鞋铺,每月工资仅四元,如是数年,始复返里。三十三岁与母亲隔田杨氏结婚。”[1]香山县濒海区靠近澳门,商业资本较为发达,孙达成在经济困难的时候还能到澳门外国鞋铺佣工,每月工资四元,假定佣工三年,共计工资一百四十四元,可能有所蓄积,三十三岁结婚,四十一岁合伙开荒种果,是其经济有所筹措的标志,据合约载“达成、学成所筑园及种果物等项,费用本银若干”,三兄弟合伙开荒,头五年没有收入,需要支出五年劳动、生活资料以及购买果苗,生产工具的添置与修补,没有相当的资金和劳动力是办不到的。不料合约签订后,开荒的劳动力发生很大的变化,孙达成的两个弟弟先后死去。他的二弟学成(1826-1864年)在订合约那年的秋天(八月十八日)死去,三弟观成(1831-1867年)在订合约后三年又死去。在头五年开荒期中,三人合伙,两人死去,不能不使水果园的计划受到重大的影响,但他是否还坚持下去,则未详。

    孙达成虽佃耕尝田,犹不改其父遗风。看他所作的翠亨《孙氏族谱序》及其迁葬祖先坟墓之事实,可知他颇有文化,曾参加管公尝的事务,并且负责收集孙氏各房捐款。《孙氏族谱序》说:

    “惟因拜扫路途遥远,往来艰辛之故,是以檀香山各叔侄贸易生意,捐签银两回来搬迁,……”[2]

    可知孙氏族人从事贸易的大不乏人。孙达成从事水果园经营亦是属于商品生产,是一种资本主义性质农业经营。这些家族环境不能不给少年孙中山以相当的影响。

    水果园经营对孙中山的影响  孙达成的弟弟之死,使达成不能不把长子德彰(1854-1914年),作为垦荒种水果的辅助劳动力。如果后来水果生产有一定的收入,当会把德彰留在家乡,可是德彰就在这个时期忽然去檀香山,经营畜牧业,不久就成为茂宜岛大畜牧家,“租地六千英亩(合华亩二万亩)雇佣工人逾千。”孙中山十二岁时和他的母亲赴檀香山,其时去水果园的经营已有14年了。孙中山的家庭经济正在向资本主义发展,家庭经济的迅速发展,对孙中山的早年政治思想起了很大的影响。

孙中山早年对农业生产发生浓厚的兴趣,和他的父亲经营水果园的企图有一定的联系。他在香港西医书院念书时,曾写过一些有关资本主义农业政策的文章,其中有一篇《农功》,全篇以资本主义农业政策为立论重心,认为要改变古老的农业生产技术,吸收现代科学农业技术,以图增加单位面积产量。他《上李鸿章书》末段重申其提倡资本主义农政的主张:“以我国家自钦行西法以来,惟农政一事,未闻仿效……”。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他在广州双门底(今永汉北路)王家祠创设农学会,以为起事机关,并撰《创立农学会书》,主张亦以农政为中心。《创立农学会书》中提及“劝纠集资本,以开垦荒地”,这又使人想起其父在迳仔蓢开荒之事来。这一位年轻的新兴资产阶级革命家的早年思想深处有发展农业资本主义的要求,和他的家庭出身是不无联系的。

 

据广州《学术研究》,1963年第3期。

 

 


国父家世流源再证

 

罗香林

 

 

    余昔著国父家世源流考[3],盖纯以国父孙中山先生所述家庙在东江公馆村,及国父故居所藏孙氏列祖生殁纪念簿[4]所记十二世祖连昌公始居香山县一史实,为研究准则,先以之为普遍谘访依据,继乃分析东江公馆村地望,建立紫金忠坝公馆背为国父上代所尝居止之假设,然后乃为搜集有关资料,并于紫金为特殊调查,赖友好协助,果于忠坝孙屋排孙桂香家,发现忠坝孙氏族谱旧本[5]。其谱所记一事,即十二世祖连昌公,旧居公馆背,遭时多艰,迁徙外地。其年代、名讳、世次及地望,与国父所述及孙氏列祖生殁纪念簿所记,皆相密合。由假设而获致证明,而以科学方法治史之效能以显。由是研究,更知连昌公父子,且尝于顺治康熙间,随明解元钟丁先起义抗清,相持数载[6],后以兵败,迁居增城,值清初沿海迁界复界[7],遂乃再迁香山县焉。且由新发现之忠坝孙氏族谱,更可上溯其先世,本居河南陈州,自唐末黄巢变乱,有孙公者,南下平乱,始迁江西宁都,以功受封为东平侯,子姓繁昌。至宋有讳承事公者,复迁居福建长汀河田。至明永乐间,有讳有松有义者,再迁广东长乐琴江都,即今紫金忠坝。由是,国父上世,史实尽明。而其在粤世次,则为入粤始祖孙友松公,妣骆孺人,二世祖为敬忠公,三世祖为永良公,妣吴孺人,四世祖怀文公,妣汤孺人,五世祖凤宗公,妣叶孺人,六世祖明享公,妣宋孺人,七世祖仕伯公,八世祖绍宗公,妣古孺人,九世祖乃和公,妣林孺人,十世祖宗荣公,妣叶孺人,十一世祖鼎标公,妣叶孺人,十二世祖连昌公,妣陈孺人,十三世祖迥千公,妣谭孺人,十四世祖殿朝公,妣林孺人,十五世祖恒辉公,妣程孺人,十六世祖敬贤公,妣黄孺人,十七世达成公,妣杨孺人,而国父则为第十八世。虽余书篇幅无多,然自始事研究,以至获致结论,亦经十易寒暑矣[8]。且以国父上世源流,与国父家属及其子孙有关,乃复于民国三十一年春,特至行都,就正于国父哲嗣孙哲生先生(科),承谕“阐发详确”[9],乃为交书局印行。由是中外言国父家世史实者,始多以余书为依据。余寡陋无似,固未敢以此自喜,然得时贤赞许,亦未尝不因是而自励焉。

近者,乃承三数友人面告,谓一九六三年六月十一日香港大公报,有广州专讯一节,据谓有谭彼岸者,曾于一九五一年发现香山县孙氏祖尝旧日契约四纸,及管理公尝旧日账簿一册。因其中有同治二年(一八六三年)国父之父孙达成公兄弟批垦所谓十一世祖孙瑞英公迳仔山埔合约,及乾隆八年(一七四三年)孙梅景等卖田契,乃为撰作《孙中山家世源流及其上代经济状况新证》一文,谓可证明国父先世为自翠亨村相邻之迳仔所迁至,其上世且早在明代既自东莞迁居香山县大字都,而非如余书所考国父上世为清康熙时始自紫金忠坝所展转迁至者,其十一世祖为孙瑞英公,亦非如余书所考国父十一世祖为孙鼎标公者云云。不齐其本,语近枝节,虽谭君撰文,或似别有用意,而可不予计议。然为祛除读者迷惑,亦不能不为辨白也。

 

 

    夫世俗所谓国父上世,乃自中山县迳仔所迁至者,以迳仔一地,乃与翠亨村相接,而其地孙氏之始迁入居者为大字都孙氏之十一世孙瑞英公,与国父上世始居中山县之十二祖世连昌公,其世次适为可衔接也。不知此孙瑞英公乃乾隆时人,其迁居迳仔,已建有祖祠,而国父一家,则在中山县本未建祠,其十一世祖,亦非乾隆时人也。《西南党务月刊》第十四期曾载所谓孙总理家谱序文[10]谓:

    “兹于乾隆甲午年(按为乾隆三十九年,即西元一七七四年),十一世祖瑞英公,即迁来迳仔居住,建造祖祠。”

    盖迳仔与翠亨村虽区域相接,然迳仔之孙氏祖祠,则非国父之祖祠也。此据林百克(Paul Linebarger)撰孙逸仙传记(Sun Yat-Sen and the Chinese Republic)[11]所载国父自述家庙尚在东江公馆村(Kung Kun Village)一史实,可为明证。其文云:

  “记得有一天,著者问孙博士道:‘博士,人家说你是生在火奴鲁鲁的,这话确不确?’他笑着¾¾当他说到同志的时候,总是笑的,¾¾说道:‘这种传说,确是有的。我的几个过于热心的同志,以为我倘若说生在火奴鲁鲁,便可得到美国政府的保护,而同满清反抗。我也确是在那里住过几年,所以他们便这样说。其实我和我的几代祖,的确是生在翠亨村里的。不过我家住在那里,只有数代,我们的家庙,却在东江的一个龚公(Kung Kun)村里。”

    此为开智书局译本第一章翠亨译文。其原文则为:

 “What about this report, Doctor, that you were born in Honolulu?” I asked Him.

  He smiled. Sun always smiles the Smile of friendship when he speaks of his followers.

 “It is true that the report was circulated. You see, some of my over-zealous followers thought that I could obtain protection from the American Government against the Manchus by claiming to have been born in Honolulu, whhre, in fact, I did live for many years. So, of their own accord, they circulated this report; but ah, no! Choy Hung……Choy Hung……that is the hamlet of my birth, and the birthplace of my immediate forebears. I say immediate forebears, for we have lived only a few generations in Choy Hung. The village of our ancestral temples is at Kung Kun, on the East River.”

    林氏追随国父多年,又为美籍,记事当属客观可信。此所述国父所言其家庙所在之Villlage of……Kung Kun,虽开智书局译本误翻为龚公村,然实际则除公馆村外,似未见更有能为密合之名称[12]。前此邓慕韩先生虽尝指Kung Kun为即“东莞”之对音,然“东莞”之东,当音如Tung决不如Kung。且“东莞”为县,与Village不合。抑国父既明谓Kung Kun乃在东江,则除紫金忠坝之公馆村外,更无与此能相密合之地名。国父生长地之翠亨,在清属香山县,即今日中山县。香山县内原有孙氏宗祠,而迳仔亦有孙氏祖祠,东江公馆村之孙氏家庙,当远不若香山县各孙祠乃至迳仔祖祠之声名显著。脱非国父家庙为确在东江公馆村,国父殊无舍弃香山县显名,而反称东江公馆村之必要[13]。夫亦正唯国父不举显著易明之香山县各孙祠与地区相接之迳仔祖祠,而反举声名不显之东江公馆村家庙,则更可确知国父所述为绝可信赖,而当为首予尊重。若此最可信赖、最当尊重之史实,而亦不为依据,则尚有何种史实可为研考国父家世源流之据点乎?如此前提决定,则可明证今日中山县内,当无国父所直接见属之宗祠。迳仔之孙氏祖祠,当与国父一家无涉。始建迳仔孙氏祖祠之孙瑞英公,当与国父一家无直接之传统关系。此其一。

    抑国父上世之迁入香山县地,乃为先居涌口门村,由涌口门村即再迁翠亨村[14],而非由涌口门村先迁迳仔,后再迁翠亨村者。故始迁迳仔之孙瑞英公与始迁涌口门村之孙连昌公,其年代乃不相连。据国父家藏孙氏列祖生殁纪念簿首载连昌公及其子迥千公生卒年月,谓:

    “十二世祖考连昌,生于己酉年正月十三日,卒戊申年二月初二日,寿五十二岁。妣陈氏,生丙辰年九月十八日,卒戊申年十一月初二日。

    十三世祖迥千,生康熙辛巳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卒壬申年二月二十一日。妣谭氏,生康熙甲申年二月十九日,卒乾隆癸未年八月二十七日。”

    按孙迥千公,生康熙辛巳年,即康熙四十年(西元一七○一年),卒壬申年,即乾隆十七年(一七五二年),享年五十二岁,则其父连昌公卒年戊申,当在康熙四十年以后,以历表考之,必为雍正六年戊申(一七二八年),其生年己酉,必在康熙四十年以前,以历表考之,必为康熙八年已酉(一六六九年),享寿六十岁。纪念簿谓其“寿五十二岁”,当是误以其子迥千之寿数为寿数。孙连昌公为康熙时人,盖至明者。而始于迳仔建立祖祠之孙瑞英公,则于乾隆三十九年(一七七四年)始为迁居其地。其时孙连昌公,且去世已四十六年矣。孙连昌公之年代早于孙瑞英公,谓其为即由孙瑞英公所传,有是理乎?且如谓孙瑞英公为即连昌公之父,则国父家藏列祖生殁纪念簿,胡为不特载其名讳于簿首乎?孙瑞英公之为十一世祖,乃香山县别支孙氏之十一世祖,非国父一支之十一世祖也。此其二。

    谭君所据香山县孙氏祖尝旧日契约与管理祖尝之账簿,皆为本属香山县孙氏祠堂之文件。此类文件,虽可能牵涉国父上世自连昌公以下至达成公等批垦批耕或买受祠堂所属山埔农田等史实,如所谓同治二年国父之父达成公兄弟批垦孙瑞英公迳仔山埔一文件,即其例也。然此仅可证明国父上世与较先迁入香山县之别支孙氏,有经济上之关系已耳,非能证明其上世祖先有传代之关系也。盖依中国昔年农村佃耕或批垦惯例,倘某一祠堂所直属之子孙如无人为批耕批垦其祠堂土地,则非同姓中人,亦可批耕批垦[15]。至同姓而支派不同之农人,得为批耕批垦,则更无论矣。香山县各孙祠尝,虽皆与孙连昌公以至孙达成公等无隶属关系,然达成公以居住翠亨村,其批垦邻村迳仔孙瑞英公祖祠尝内各山埔,自可依乡俗进行,不能因此遂认其为即孙瑞英公子孙也。昔年粤中多有数姓而垦耕某一姓氏之祠堂田者,岂此数姓亦得谓为皆某一姓氏某一祠堂之子孙耶?此其三。

 

 

    宗上三节所论,可知国父上世,其迁居香山县,仅数代耳。国父之十一世祖,决非为原居香山县而再迁迳仔、且建有祖祠之孙瑞英公,可为相混。国父之十一世祖既非为孙瑞英公,则其上世自非如孙瑞英公之先代原自东莞而于明朝已迁居于香山县者,可为相混。国父之家世源流,自仍以余书所已考定而经孙哲生先生认为“阐发详确”者,为真实可据。谭君《新证》,恐仅志在说明某一部分之经济状况而止,而非有裨于国父家世史实之探讨也。

    若夫谭君所谓翠亨村之《孙氏族谱》,昔年亦称《孙总理家谱》,则其内容资料,早经发表于西南党务月刊,余往年亦尝取以比勘,第觉其矛盾抵牾,显为自迳仔与左头诸孙氏族谱所抄合而成,故中缺数世,年代不接,而非为国父一家之直接世系。故即邓慕韩先生亦不能不谓该谱所载“七八世祖共有数人,未有叙明何人由何人所出,一时未能查考。”[16]夫既未能载明“何人由何人所出”,又何能藉以考证国父上世之真实史迹耶?国父昔年对林百克氏讲述其上世迁移源流,所以仅谓其家庙在东江公馆村,而不以该谱所载为依据者,盖有深识存焉。余书第二、三章,亦经略予论列,此不复赘矣。

    此文原为一九六四年九月亚洲史学家第三届会议宣读而作,今以归类,附录于此。

 

据罗香林著:《客家史料汇篇》,香港中国学社,1965年版。



[1] 罗香林:《国父家世源流考》,1943年渝版,第34-35页。

[2] 翠亨《孙氏族谱序》,据云系孙中山的父亲达成手笔。

[3] 拙作国父家世源流考,由商务印书馆刊行,初版于民国三十一年(一九四二年)十二月,至三十五年已出至四版,迄四十三年,复于台北出刊修订初版。

[4] 国父故居所藏列祖生殁纪念簿,为余于民国二十二年(一九三三年)九月,亲至中山县翠亨村国父故居,面谒国父胞姊妙西时所见者。其经过情形,略见国父家世源流考附注二。

[5] 忠坝孙氏族谱旧抄本发现经过,略见国父家世源流考附注三。

[6] 见道光二十六年许梅村辑刻钟义士文集所载传略。

[7] 参见广东文物(民国二十九年广东文物展览会编印)卷六麦应荣撰广州五县迁海事略。

[8] 拙作国父家世源流考撰著经过,略见该书跋文,及修订本再跋。

[9] 见国父家世源流考书首孙哲生先生序文。

[10] 按此所谓孙总理家谱,即邓慕韩先生于民国十九年(一九三年)往中山县翠亨村与迳仔蓢等地调查国父家世时所抄出发表者。其所列孙氏入粤始祖为常德公,其下则阙二、三、四世名讳,后复据左埗头孙氏祠堂所存资料,再为辅入,惟第七、八世内,仍未能载明何人由何人所出,与孙连昌公系统,更不能连接。其中关系,国父家世源流考第二、三章,已为论列。至其所载该谱序文,则未署作者名字。就内容分析,殆为综合迳仔蓢孙氏源流与国父之父孙达成公所记其将连昌公以下各代坟墓自涌口门村迁葬于翠亨村者,故亦有一部分资料,可为旁证。

[11] 林百克撰作《孙逸仙传记》,大约准备于一九一九年,惟直至一九二五年始出版于美国纽约世纪公司(The Century  Co. , New York),全书共三百七一页,为西文国父传记之较完备者。

[12] 见国父家世源流考第四章。

[13] 国父一支孙氏,在中山县未建祖祠,即孙哲生先生亦尝言之。民国三十二年七月,邓慕韩先生曾撰专文,分寄孙哲生先生与邹海滨先生(鲁),谓余不应明言国父上世为自紫金所迁出。至八月十日,邹先生即命其秘书,致余一函,谓“此事昨晤哲生先生,伊谓:‘邓实糊涂,余十二世祖与紫金者相同其名字,竟称偶合。且(余家)孙氏(在中山县)无祖祠,不能强余认其他孙氏宗祠为余之祖祠也。’”云云。

[14] 见前引孙总理家谱序文。

[15] 以祠堂祭田出批与非同姓中人耕种,闽粤各地,多有此俗。如日人多贺秋五郎所编《宗谱之研究》,资料篇,四、关于宗族祭祠资料,所载福州龚氏支谱祠堂条例,其“祭田以供祭祀”一节,即曾明示将祭田出批与非同姓农民佃耕。

[16] 见国父家世源流考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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