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中山的家世――资料与研究
|
||||||||||||||||||||||||||||||||||||
六、研究与评述(S) 孙中山是客家人,祖籍在紫金 ¾¾评《关于孙中山的祖籍问题》
潘汝瑶 李虹冉 (四)强把乾隆时人瑞英公作为康熙时人连昌公的父亲
《孙氏家谱》的第三和第四个大漏洞,都是关于瑞英公问题。因此,把这两者都放在这里来阐述。 第三个大漏洞是瑞英公忽而七世祖忽而十一世祖的问题。文章如果不能合理地解决这一问题,那就证明瑞英公是连昌公的父亲的说法是胡说,同时也证明《孙氏家谱》绝不是孙中山家谱。文章为了替这一大漏洞辨护,发明了一个旷世无双的以后裔为始祖从下而上计算世系法,企图以此弥缝七世祖和十一世祖矛盾的大破绽。文章说:“罗先生看到有关瑞英公的记载有些矛盾,就不承认他为翠亨孙氏的祖先。如胡去非的《总理事略》称瑞英公为七世祖,下文又以孙中山为第十八代。罗先生认为,瑞英公乾隆时人(这个时间是有问题的),至孙中山出生不及百年,决不会传至十一代,因此斥胡去非的说法为‘绝大谬误’。粗看起来,罗先生的批评理由十分充足,但实际上,胡去非只是犯了把两种计算世代方法混淆的错误。当日的史籍计算孙氏世代的方法,一种是以入粤始祖常德公算起,至瑞英公为十一世,至孙中山为十八世。另一种则以孙中山本人为准上溯,高祖殿朝公称四世祖,再往上两代连昌公为六世祖,瑞英公恰为七世祖……所以,胡去非的说法只是不确切而已。罗先生的批评不足以否定瑞英公为孙中山的祖先”。照文章这段的意思就是说,第七世祖和第十一世祖差异之所以产生,是由于“计算世代方法”不同所引起的,两者实为同一人,七世祖即十一世祖。可是,我按照文章的计算法计算,算来算去,总算不出他们是同一人。同时还发现文章的从下而上的计算法,实在令人无法接受。简直把读者当成阿斗。我以为即使游戏文章也不应如此。现在为了便于了解文章的计算法,列表如下:
根据上表,按照文章算法计算,从常德公到十一世为瑞英公,这没有错。但从孙中山到十一世瑞英公为八世祖而非七世祖,这就大有问题。难道是文章错算吗?我认为决然不是。这是文章在玩弄手法,玩弄令人寒心的手法。为了修补第三个大漏洞,竟出此下策,置名誉于不顾,不觉得不值吗?与此相关连,文章采用的从下而上的计算法,也是令人不能接受的。依照那种计算法,孙中山为始祖常德公为十八世祖;如果从孙科算起,则常德公又为十九世祖,究竟谁是始祖?这不令人糊涂莫解吗?还有更令人糊涂莫解的,就是文章为第四个大漏洞的辨护。 第四个大漏洞是什么呢?就是乾隆时人的瑞英公,何能为康熙雍正时人连昌公的父亲问题。这是决定孙中山是不是东莞孙氏后代的最关键问题。但其实孙中山是不是东莞孙氏的后代,在上述的文章为三个大漏洞的辩护词中就可以看得很清楚了。《孙氏家谱》根本不可靠(下面还要谈到),孙中山在中山县根本就无祖祠,瑞英公的世次问题又根本弄不清楚,怎么能说孙中山是东莞孙氏的后代?但是为了更进一步明确问题,把文章在这方面的辩护辞,再研究一下,也不是没有好处的。这个问题的焦点是年代问题。《总理事略》、《孙氏家谱》是东莞说的两个谱系,都载明瑞英公是乾隆时人。《总理事略》载:“至满清乾隆时,七世祖瑞英公复由涌口迁居翠亨乡迳仔 。乃为翠亨乡之始祖”。
[1]
《孙氏家谱》载:“兹于乾隆甲午年十一世祖瑞英公,即迁来迳仔
居住,建造祖祠”。把这两个记载对照一下,除一个是七世祖,一个是十一世祖和一个说及建造祖祠,一个没有说及建造祖祠外,其他如瑞英公于乾隆年间迁居迳仔 一事是相同的。这就是说,两个家谱都明载着瑞英公是乾隆时人;而《纪念簿》则明载着连昌公是康熙雍正时人,且没有瑞英公的名字。如果这前两个家谱和《纪念簿》是属于同一支系的孙氏家谱的话,应该不至有这样的矛盾抵牾的现象产生。有这样的矛盾抵牾的现象产生,正说明这两种家谱不是属于同一支孙氏的家谱。两者是联系不起来的。但现在文章硬要把《孙氏家谱》和《纪念簿》联系起来,而又碍于年代的差异和瑞英公名字之有无,这怎么办呢?文章的办法是:(一)歪曲《纪念簿》;(二)修改《孙氏家谱》;(三)编造神话般的故事。结果,原本是对罗著的“辨误”,反而变为对《孙氏家谱》的“辨误”。真是一个莫大的讽刺!文章是怎样歪曲《纪念簿》的呢?因为《纪念簿》所记的列祖,以连昌公为首,没有瑞英公名字,这是连昌公来自紫金始居香山的始祖的重要证据,《孙氏家谱》无从把瑞英公名字加于其上的。也就是说不能把它们联系起来的。但文章却歪曲地说:“罗先生又以孙氏《列祖生殁纪念簿》,其首页第一世祖连昌公,并无瑞英公名字,作为否认瑞英公为孙中山祖先的另一个依据。该纪念簿……只记录……生卒时间,并无其他内容,因为它记的是列祖生卒时间,所以只能以已查明生卒时间的世代记起。按《孙氏家谱》十一世祖瑞英公下注明:‘生终年月无考’。罗先生指出的问题,只说明翠亨孙氏后来始终未能查明瑞英公的生卒时间,并不能说明瑞英公不是孙中山的祖先”。文章的意思很明了,就是把《纪念簿》为什么没有瑞英公的名字的原因,归之于没有“查明瑞英公的生卒时间”。但是,我不明白,全中国有没有因为不知道某一位祖宗的“生终年月”而就把这位祖宗名字抹掉的家谱?《孙氏家谱》不是有很多生终年月“无考”、“未知”,或“则付阙如”的吗?瑞英公就是其中一个,为什么又没有抹掉他们的名字?如果说,那是因为《纪念簿》是专记“已查明生卒时间的世代”的,那好罢,为什么文章就曾提到过的“生于成化已丑年”的乐南公,《纪念簿》上也没有他的名字?这样的悖理矛盾的辨护,我以为还是避免为好,因为它的效果,肯定是和目的相反的。用成语来表现,就是“欲盖弥彰”!这又何必呢?文章在歪曲《纪念簿》之后,接着就是对《孙氏家谱》的修改。这个修改可说是大刀阔斧,弄得被修改部分面目全非。神话般的故事,也就由此而来。因为要解决乾隆时代的瑞英公和康熙雍正时代的连昌公的矛盾,就只有将乾隆时代的瑞英公的年代提早到康熙以前的年代。但在这被提早的空白的时间里,又不能没有瑞英公的活动史迹以补填这个空白,于是神话般的故事就不能不产生了。据文章所说:(一)“瑞英公生卒时间虽不可知,但以其子连昌等三人之年推测,当系明末清初人”(把瑞英公迁居迳仔蓢的年代,最低限度提早了一百三十年);(二)“但瑞英公及其子并非在迳仔莨一直住下去,孙氏肯定离开过径仔一段时间。康熙初年,清政府厉行迁海,迳仔蓢为滨海村落,居民自当内迁”(迁至何处文章无交代);(三)“待迳仔蓢一带复界后,瑞英公及其后代是没有再回迳仔蓢还是回来后住了一段时间,因环境困难再迁走,现已无可考”。(这实际是说复界后瑞英公不知去向)“但有一点是可肯定的,那就是:瑞英公或其子孙,又回到了祖先居住的涌口村。证据便是乾隆8年(1743)孙梅景等人的卖田契。此契开头几句是:‘……众议将容窝祖遗下尝田……托中人谭恒玉引至房亲孙廷尊,迥千二人出头承买’”。(关于这一点应该在这里说明一下。文章所以引用这段卖田契文,因文中的迥千公是孙中山香山始祖连昌公的儿子。文章为了要证明瑞英公的后代确曾回到过涌口村,故引此文。其实这是无补于事的。因为:①迥千公买田活动是一回事;迥千公是否为瑞英公儿子又是一回事。把迥千公的活动认为就是瑞英公后代的活动,未免失于武断;②既然认为迥千公购买容窝公尝田,便是容窝后代(谭彼岸氏说),他们彼此之间,应有明确的传代关系资料以资证明。然而谭氏提不出来。文章不同意谭氏意见,认为“本族子孙不可能购买公尝田”,所以“迥千公不会是容窝公的后代”。迥千公的祖先,“当系另一位七世祖耕隐公”。但耕隐和迥千公的传代关系又是如何呢?有无明确资料证明呢?文章亦无言及。似此,则迥千公的祖先,可以任由人们指派,这又未免迹近滑稽了;③所谓“房亲”,有近房亲、远房亲的区别。远房亲可以远溯至始祖的第二代。所以,“房亲”常常用作“族亲”即同姓人解。如果迥千是近亲或五服外而仍同住一条村的房亲;则购买祖尝田决无须托外姓人作中,更无须由外姓人引至。要外姓人作中,要外姓人“引至”,则表明迥千公决非容窝公或容窝公兄弟的同支孙氏,不过是同姓人而已;④卖田契的出处不明,真伪尚待考核。(4)“乾隆甲午年迁居翠亨并在迳仔 建祖祠的正是殿朝公,而不是瑞英公。”“翠亨孙氏的祖祠就是瑞英公祠。”文章这样的描述瑞英公三次大迁徙的故事,是否言之有理,在此不想置议了。我只想相应的提出四个问题:①孙科已明确言明十二世祖连昌公就是紫金孙代族谱所载的琏昌公。那么,连昌公的父亲就是鼎标公,和瑞英公风马牛不相及。而现在竟根据连昌公年龄来推算瑞英公年龄,岂不是牛头不对马嘴?②因迁界内迁。这内迁地址在哪里?有什么史籍或事迹可以证明瑞英公确曾内迁?③因复界迁回涌口,何以不见瑞英公和他两个儿子?他们是否失了踪?为什么涌口没有瑞英公的活动史迹而其坟墓和遗产又都在迳仔 为什么涌口独见连昌公儿子迥千公的史迹?④文章说殿朝公“迁居翠亨并在迳仔 建祖祠”,为什么他不建在翠亨村而建在迳仔 ?《孙氏家谱》明载着“瑞英公即迁来迳仔莨居住,建造祖祠”。祖祠者,祖宗之祠也,非瑞英公本人之祠也。这是谁都会知道的。为什么文章却居然说,“祖祠就是瑞英公祠”?如果迳仔莨的孙氏祖祠,确为殿朝公所建,为什么孙中山和孙科都说他们没有祖庙在中山县?故事如此神奇,令人殊难领会。 为了要证明孙中山是瑞英公的后代,文章还另外提出它认为是王牌的两个“重要证据”。文章说,“一个重要的证据是孙达成兄弟批耕瑞英公遗下迳仔 山荒地之合约”,因为在这个合约中有这样的句子:“立明契约,今有瑞英祖遗下土名迳仔莨税山铺一段,嗣孙达成、学成、观成与房长尊贤同众权侄酌仪,将此山铺批与达成、学成、观成开荒围园……”。大家可以看到,在这段句子中,有“嗣孙”两字。文章便以引“孙”两字断定孙中山之父达成公既为瑞英祖的“嗣孙”,瑞英公当然是孙中山的“祖先”。关于这个问题,我以为
[2]
应该冷静一下,考虑三个问题:一个是这个合约的真伪性问题。从签名的笔迹相同和合约出处不明,这两件事来看,合约不是无可疑之处的;二是“嗣孙”的含义如何?三是在什么场合使用这个名词?第一个问题,尚未研究,姑不置论。第二个“嗣孙”含义问题,是可以推敲的。“嗣孙”两字,字典上无此词。按字面的意义解释,“嗣”字有两种含义:一是继承,二是过继,和孙字合起来,就是继承孙或过继孙的意思。但不管是那一种意思,都不适用于达成公。因据说瑞英公为十一世,达成公为十七世,达成公根本不能称孙。按我国宗族的亲属称呼习俗,孙以下皆有名,如曾孙、玄孙、第几世孙等。今不能称孙而称孙,这表明这里有问题。达成公决然不是瑞英公的后代。有人说,“嗣孙”是后嗣、裔孙之意。如果作这样解释也是解释不通的。因后嗣,裔孙这两个名词,不是对直系某一祖先的相对称的自称语,如子对父称男不能称孙,也不能称后嗣、裔孙;孙对祖称孙不能称男,也不能称曾孙,当然也不能称后嗣、裔孙。这就叫做对直系某一祖先的相对称的自称语。后嗣、裔孙是后代子孙的通称。对某一直系祖先自称为后嗣、裔孙则成为不能辨别是那一代子孙的亲属关系的漠然不定之词。所以它们是不适用于对直系某一祖先的自称的。根据“合约”中的“嗣孙达成、学成、观成与房长同众叔侄酌议,将此山铺批与达成……开荒围园”这句话来看,嗣孙达成是主语,使用的是第一人称即自称语。因为他是对瑞英公的自称,应该使用对称语,即第几世孙才合适。现在不用相对称的自称语而用后嗣、裔孙意义的“嗣孙”,这显然是不通的。还有一点,这次的“合约”是在瑞英公后嗣之间进行的,大家都是他的后嗣,没有在某一当事人的头上,再标明他是瑞英公后嗣的必要,所必要标明的倒是他在这些后嗣之间是瑞英公第几世孙的身份。然而现在事情却与此相反,这是什么道理呢?我以为这是因为达成公不是真正瑞英公的后代,他不可能自认他是瑞英公的那一代孙,在这种特殊情况下,只能从权地采用了这个含糊名词。正如刚才在上面说过的那样,使用“嗣孙”两字要看是那种场合,才能辨明其意义。在宗法社会里,一个祖尝的尝产如尝山、尝田等的使用权,只有其直系子孙才能分享。尝田通常轮耕或收租,山荒地可能批种,在批种的时候,按照习俗,其对象必须是直系子孙。达成公虽然孙姓,但和瑞英公这一派孙氏,是不相统属的。现在想要批种瑞英公的尝山,除非攀宗认亲,在合约上写上一个什么亲属的名词,以符合乡俗,否则,就不可能得到对方批种的同意。在这种场合下,使用含糊不清的“嗣孙”(不管是那种意义)这个名词是完全可能的。但不能以此即认为是瑞英公的真正后嗣。 文章在提出“嗣孙”两字的“重要证据”后,又提出“另一个重要证据”。这个“重要证据”是十一世祖“瑞英公墓两侧分别为孙氏十二世祖连昌公和十三世祖迥千公墓”。以世系和坟墓相连为连昌公是瑞英公儿子的证据。我认为这样的证据,只要是稍为知道翠亨孙氏坟墓变迁情况的人,都会明白那是欺人之谈。在三十年代正是东莞说盛行之时,趁修建纪念中学的机会,东莞说得大行其道。按照东莞说者的意旨,大事迁坟、造坟、换碑,制造瑞英公是连昌公父亲的假像,把原葬犁头
[3]
尖山的连昌公,改葬在谭家山;把原来在其近傍并无瑞英公墓的连昌公墓改成居然有瑞英公在其上首!欲以此作为瑞英公是连昌公父亲的佐证。这种佐证,使我想起一件事情?有人伪造自己的身份证,然后又将此伪造的身份证。作为证明自己身份的佐证。情况似乎极为类似。 到此为止,我们已经看到了很多在文章中所提出的种种反驳理由,其中绝大部分是根据《孙氏家谱》提出来的。因此,现在我们应该回过头来较集中地看看《孙氏家谱》究竟是什么货色。我以为《孙氏家谱》是一个东拼西凑的伪造的家谱绝不是孙中山家谱。否则,决不致于有这样多的矛盾和漏罅出现。证明其不是孙中山家谱的理由有如下几个方面:(一)如果《孙氏家谱》是孙中山家谱,为什么1937年罗香林访问孙中山姐姐妙西时,妙西只交出《纪念簿》给罗观看?且说是她家“唯一信史”而不交出《孙氏家谱》给罗观看?(二)如果《孙氏家谱》是孙中山家谱,为什么妙西不把它像《纪念簿》那样,于生前交给故居管理委员会保管,而要到死后才由其后人交出保管?(三)如果《孙氏家谱》是孙中山家谱,为什么两者的记载方法如此不同?《孙氏家谱》记载祖妣时有“安人”字样,而纪念簿的记载,则但云“妣某氏”,没有“安人”字样。《孙氏家谱》记载祖先,有世无系,传代关系不明。而《纪念簿》则有世有系,传代关系分明;(四)如果《孙氏家谱》是孙中山家谱,为什么两者所记的内容如此不同?《纪念簿》所载的最先的祖先是连昌公没有瑞英公且其生卒年月是在康雍时代,而《孙氏家谱》所载的却有瑞英公且是乾隆时代人。据文章说,《孙氏家谱》的抄写年代“估计仍在清代”,《纪念簿》的抄写时间“当在1925年以后,是则《孙氏家谱》为旧家谱,《纪念簿》为新家谱。新家谱应为旧家谱的继续,为什么新旧家谱的记载的内容及其方法却如此不同且大相矛盾?《孙氏家谱》抄写于清代,在清代那一个时期,文章虽未言明,但总不能排除十四世殿朝公的时期在内。因《孙氏家谱》记至十三世。殿朝公为乾隆时代的人物。从乾隆中期算起到1930年代,亦有百余年历史,为什么在这百余年间竟没有人将之继续编写完成,反而在这期间,有新的以连昌公为始祖的《纪念簿》出现?在同一家族里头,有可能出现这种矛盾情况吗?(五)据文章说,《孙氏家谱》抄写于清代而《纪念簿》则写成于1925年以后,但奇怪的是《孙氏家谱》的纸色,却大新于《纪念簿》的纸色,岂《孙氏家谱》驻颜有术欤?
(五)遁辞·SOS的“余论”
文章在为《孙氏家谱》的四大漏洞辨护之后,在其第五部分提出“翠亨孙氏源出东莞”的问题。因其内容空洞没有新的东西,所提理由又极薄弱,对此就不再多说什么了。 文章的第六部分是“余论”。名为“余论”实际是对罗著¾¾《源流考》的总否定。所谓总否定,就是对罗著整本书的否定,而不是对罗著的某一个问题的否定。但对否定不了的,则采取回避回答的态度。总否定的理由有二:一是罗著一开始便有人“不赞成”;二是罗氏的治史方法,仍跳不出旧史学的窠臼。现从回避问题开始分述如下: 1、回避解答否定不了的问题。否定罗氏的《源流考》,尽管可以用歪曲、颠倒黑白的方法去进行,但有一点,人们是歪曲不了,颠倒不了的。这就是《源流考》的问世,得到了孙科本人高度的赞扬;得到了包括非客家的中山县名人吴铁城在内的许多国民党的党国要人为之作序;得到了蒋介石为之题词;还得到了国民党教育部学术审议会(审议前该著曾交给素持东莞说的吴稚晖的审阅并认可)民国三十一年度学术著作发明奖金。如果说《源流考》是不正确的,那么,这就无异于说:孙科犯了神经分裂症,“谓他人父”;而与该著有关的国民党的党国要人自蒋介石以下都是草苞,任凭罗氏如何说便如何认了。这个问题对于反对罗著的人来说,无疑是一座不可逾越的难关。想要否定罗著,必须首先考虑如何跨越这一关,否则,无论说得如何天花乱坠,终归是无用的。文章对此,如何作出解释呢?文章很聪明,使用偷渡的办法,只淡淡的说了“他那并不正确的学术观点之所以广为流传,并俨然成为国民党官方史学的定论,其主要原因则是在学术范围以外的。”这么一句话,便想溜过关去。这是不够正正堂堂的。“学术范围以外”的原因是什么?应该明明白白的说出来告诉大家。须知这一问题一突破,其它问题便可迎刃而解。驳倒罗著之事,可以一举而就。为什么文章不这样做呢?看来文章所说的这一句话,无非是回避问题的遁辞而已。“遁辞知其所穷”,文章已理屈辞穷矣。 2、总否定理由之一。文章所持的总否定最大理由之一就是“罗著出版后,在国民党史政机构就受到了激烈批评……甚至有人建议禁止出版”。我以为文章在提出这个问题的时候,应该首先考虑一下,如果有人反问说,凡是有人反对的著作,就是“不正确”的著作吗的时候,自己将如何回答?有一句著名的格言说:“几何公理要是触犯了人们利益,那也一定会遭到反驳的”
[4]
。按照文章的说法,那当然也是几何公理是“不正确”的了。当否定一个人的论著的时候,只要真理在自己这一边,就不必借他人以自重。从现在文章看来,不但借人以自重,而且还力图借他人以壮大自己声势,说什么“极愿与台湾的同行就孙中山家世问题作进一步研讨”。殊不知这么一来,反而暴露了自己“理论之船”碰了礁,不得不向台湾彼岸发出SOS信号。这又何苦呢? 3、总否定理由之二。文章所持的总否定最大理由之二,就是罗氏“仍跳不出旧史学的窠臼”。其表现在于“千万百计为孙中山建立一个“耕读传家”,“祖上参加过反清斗争,远祖当过大官的世系”。我以为想要批判一个人的论点,必须批判它不真实的地方。如果它是真实的,你去批判它,那自己就变成颠倒黑白的说谎者。这有什么意思呢?“耕读传家”是妙西说的,并不是罗氏的杜撰。证之以孙中山幼年,在家境贫困的条件下,仍往冯氏宗祠从师读书。“耕读传家”是没有错的。没有“耕读传家”的精神,不可能有近代孙中山的出现。关于“祖上参加过反清斗争”一事。是罗氏根据史籍和调查当时的地理环境所得出的结论。并不是凭主观的捏造。钟丁先的抗清根据地是忠坝凹口,这个地方就是孙中山紫金祖先的所居地。钟氏在此与清兵相持数年之久,而谓当地人民不参与其事,是不可能的。这就好像对井冈山根据地,说当地人民不参加革命不支持革命政权是不合实际情况一样。至于“远祖当过大官”一事,几年前就得到了确凿的证据,即在宁都已发现紫金孙氏元祖百将公孙俐的坟墓。这表明紫金孙氏族谱是可靠的,罗氏的考证是正确的。孙中山远祖孙俐定居宁都,并做了高官,是确凿无误的事实。然而文章在明知此事的情况下,仍谓罗氏捏造。这种自欺欺人之语,不觉得有愧于中吗?
(六) 结语
关于孙中山祖籍问题,从三十年代开头便开始争论。论阵容东莞说戈戟如林,罗氏只单枪匹马而已。经十余年争论后,手握对两说取舍决定之权的孙科,采取了紫金说。此事本已彻底解决了的。然而直到现在总还有一些人很不服气,不断的重弹旧调,这究竟原因在那里呢?我以为其根本原因,在于孙中山太伟大了。如果孙中山是一个无聊政客,或是个大汉奸卖国贼,那么,紫金说肯定没有人反对。但是紫金说又是那么容易反对掉的吗?我以为要反对掉紫金说,必须做好三件事:第一,必须找出一部像紫金孙氏族谱那样的,世系井然,传代关系分明和《纪念簿》能两相吻合的可取得人们信任的孙氏家谱。如果找不出这样的家谱,只凭世代断续,传代关系不明而又自相矛盾,漏罅处处的谱系去反对紫金说,那是不能收到效果的;第二,东莞孙氏是属于广州语系的,如果孙中山是出自东莞,为什么到了翠亨村,忽然变为客家语系的人了?对这一点要能作出合理的说明;第三,孙中山的祖先是否来自紫金,最有发言权的是孙科。孙科及其家属既已在口头上、书画上、行动上表明他们的祖先是出自紫金,你们要能够使他们声明取消这些表态。 如果做不到这三件事,那么,一切反对的努力,都将会是白费的。 最后,听说现在中山县“孙中山故居陈列馆”中所陈列的孙中山的世系图表,连昌公以上的世系为东莞说的世系。这大概是欲以此表明翠亨孙氏是出自东莞的罢。在翠亨孙氏系出紫金的考证已得到孙科确认了数十年之久的今天,而仍坚持成见,不但宣之于口,且见于行动,强行篡改孙中山的先世世系,这似乎很不妥当吧?如果有人任意篡改你们祖先的世系,你们将作何感想?你们这样做的动机究竟是什么呢?研究历史的人,不顾历史事实,不讲学术道德,行吗?
据《客家史与客家人研究》第1期,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
[1] 迳仔蓢和翠亨村是两条乡,现把它们混而为一,不知是何意思? [2] 据紫金县地方志办公室的张祝强、张杰同志研究,认为该“契”和“约”是十分可疑的。理由是:1983年谭彼岸在《学术研究》第三期发表的《孙中山家世源流及其上代经济状况新证》一文中说,该“契”和“约”是在中山县土改时发现的,但不说明发现地点。而《中山文史》总第10期《孙中山家世源流若干资料》则称“该卖田契存于孙中山故居和《孙氏家谱》等是孙妙西保管,后由杨连逢同志兄弟送给孙中山故居纪念馆收藏”。如果是这样的话,无须土改时才发现。而妙西保管《孙氏家谱》一事,根本就是虚构。由此可见,所谓“契”和“约”“公尝账册”等的出现,仅出处就参差其说。其真其伪,可思过半矣。云云。我以为这个意见是植得重视的。 [3] 《国父家世源流考·复版再跋》
[4]
《列宁选集》第二卷、第一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