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于:中山日报 2004年10月28日
中山日报网讯 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昨日举行,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实施文物保护法情况的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华侨工作委员会的初审报告。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区碧群主持,常务副主任吴章贺,副主任杨钧源、朱鉴开、何润维、马志刚及委员出席了会议。副市长李树之、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关英彦等列席了会议。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昨日上午先后视察了孙中山故居、杨殷故居、陆皓东故居、西区黄氏大宗祠及烟洲书院。据了解,目前我市文物保护单位36处,其中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处,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33处,不可移动文物461处。今年7月,经市政府批准,推选出郑观应故居、黄氏大宗祠、烟洲书院、何竣岗墓和古氏宗祠等5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正向省申报升格为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会议认为,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认真贯彻执行文物保护法,结合中山实际,对文物的保护、开发和利用,做了大量的工作,成效显著。为进一步贯彻实施文物保护法,会议建议市政府要重点做好几方面工作: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民的文物保护意识;进一步完善管理机制,切实安排好专项经费;进一步搞好规划,加强保护和合理利用文物资源。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市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补选和另行选举中山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详见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