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名: | 民生主义即国家社会主义——在上海同盟会机关的演说 |
撰写时间: | 一九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
原载: | 据天仇(戴季陶)笔述:《孙中山演说词》,载一九一二年四月十七日上海《民权报》第二版 |
出处: | 黄彦编:《孙文选集》(中册),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2006.11 |
全文: | 民生主义即国家社会主义 在上海同盟会机关的演说① 一九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同盟会之成立于今十数年矣。昔吾辈同志开会讨论,惟于海外能之,今日竟能于内地设置机关,且能自由言论,呜呼盛哉!虽然,今日革命虽告成功,共和虽已成立,不过达吾人一部分之目的,决非已遂私心者也。愿诸君以推倒满洲政府之精神,聚而求以后之进步,使吾人向持之三民主义实行无遗,夫然后为吾人目的到达之日,而对于政纲所负之义务庶几无憾矣。 三民主义者,同盟会唯一之政纲也,曰民族主义,曰民权主义,曰民生主义。今满洲政府已去,共和国体已成,民族、民权之二大纲已达目的,今后吾人之所急宜进行者,即民生主义是。夫民族、民权之二主义,在稍有人心者,举莫不赞同之;即有坚持君主国体之说者,然理由薄弱,稍一辩论,即归消灭。而独近日吾人提倡民生主义,居然有起而反对者,其言曰:“社会主义之实际,在欧美文明国中尚不能行,而况于中国乎?且今日外国之资本家,以金钱之势力垄断我国财,苟吾国不极力提倡资本家,图实业之发展,以资本之势力抵制外人,则当今经济竞争之世界中,无中国人立足地矣。”听其言似亦有理,然彼辈之所以为此说者,盖未知民生主义为何物,故盲然为无谓之反对耳。 夫吾人之所以持民生主义者,非反对资本,反对资本家耳;反对少数人占经济之势力,垄断社会之富源耳。试以铁道论之,苟全国之铁道皆在一二资本家之手,则其力可以垄断交通,而制旅客、货商、铁道工人等之死命矣。土地若归少数富者之所有,则可以地价及所有权之故,而妨害公共之建设,平民将永无立锥地矣。苟土地及大经营皆归国有,则其所得,仍可为人民之公有。盖国家之设施,利益所及,仍为国民福利,非如少数人之垄断,徒增长私人之经济,而贫民之苦日甚也。虽然,国有之策,满清政府以之亡国,吾人所反对者也。然则向之反对铁道国有者,岂与本政纲抵触者乎?是不然。满清政府者,君主专制之政府,非国民公意之政府也,故满政府之所谓国有,其害实较少数资本家为尤甚。故本会政纲之次序,必民权主义实施,而后民生主义可以进行者此也。 论者又曰:“凡事必有等级,今资本家之等级尚未经过,瞢然言民生主义,人民知识、社会组织皆无此程度也。”呜呼!果如所言,则共和之先,必经君主立宪之一阶级,而今之共和又何以能成厥功乎?此更不待辩而自明者也。 要之,本会之民族主义,为对于外人维持吾国民之独立;民权主义,为排斥少数人垄断政治之弊害;民生主义,则抵抗少数资本家,使人民共享生产上之自由。故民生主义者,即国家社会主义也。前二者,吾同志既已洒几许热血而获今日之成功,则今后更宜极其心思,尽其能力,以达最后之目的。此则予之所深望于同志诸君者也。 据天仇(戴季陶)笔述:《孙中山演说词》,载一九一二年四月十七日上海《民权报》第二版② ①孙中山于四月十四日自武汉抵达上海。十六日下午,居沪同盟会员在新设立的同盟会机关总部举行欢迎会 ②另见同日上海《太平洋》报第九页所载《沪上各围欢迎孙中山记事》,其内容文字与此差异较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