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名: | 军人与官吏应牺牲个人自由而为民尽职——在湖北军政界代表欢迎会的演说 |
撰写时间: | 一九一二年四月十日 |
原载: | 据本社记者笔述《孙先生演说辞》,载一九一二年四月十五日上海《民立报》第二页 |
出处: | 黄彦编:《孙文选集》(中册),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2006.11 |
全文: | 军人与官吏应牺牲个人自由而为民尽职 在湖北军政界代表欢迎会的演说① 一九一二年四月十日 前略此次革命乃国民的革命,乃为国民多数造幸福。凡事以人民为重,军人与官吏不过为国家一种机关,为全国人民办事。自光复以来,共和与自由之声甚嚣尘上,实则其中误解甚多。盖共和与自由,专为人民说法,万非为少数之军人与官吏说法。倘军人与官吏借口于共和与自由,破坏纪律,则国家机关万不能统一。机关不统一,则执事者无专责,势如一盘散沙,又何能为国民办事?是故所贵夫机关者,全在服从纪律。如机械然,百轮相错,一丝不乱,而机械之行动乃臻圆满。此在有形之机关为然,在无形之机关亦何莫不然?盖在政治机关,百执事按级供职,必纪律严明,然后能收身使臂、臂使指之效;必收此效,然后可以保全人民、领土,与列强相竞争。由斯而谈,闻者或以为与平日所信之共和与自由主义大相冲突,其实不然。仆前言之矣,共和与自由全为人民全体而讲,至于官吏,则不过为国民公仆,受人民供应,又安能自由?盖人民终岁勤动,以谋其生;而官吏则为人民所养,不必谋生。是人民实共出其所有之一部,供养少数人,代彼办事。于是在办事期内,此少数人者当停止其自由,为民尽职,以答人民之供奉。是人民之供奉,实不啻为购取少数人自由之代价。倘此少数人而欲自由,非退为人民不可。自由之范围本宽,而在勤务期间则甚狭。仆为总统时,殊不能自由。今日来鄂,与诸君相见,实以国民的资格,而非以总统的资格。故仆今日所享之自由,最为完全,其所以完全者,以为国民的自由也。 仆此次解职,外间颇谓仆功成身退,此实不然,身退诚有之,功成则未也。仆之解职有两原因:一在速享国民的自由;一在尽瘁社会上事业。吾国种族革命、政治革命俱已成功,惟社会革命尚未着手,故社会事业在今日非常紧要。今试以中国四万万人析之,居政界者多不过五万人,居军界者多不过百万人,余者皆普通人民。是着眼于人数,已觉社会事业万万不能缓办。未统一以前,政事、军事皆极重要;而统一以后,则重心又移在社会问题。前者乃牺牲自由之事,后者乃扩张自由之事,二者并行而不悖。仆此次解职,即愿为一人民事业之发起人。盖吾人为自由民,而自由民之事业甚多。且吾国困顿于专制政体之下,人格之丧失已久,从而规复之,需力绝巨,为时亦必多。仆不敏,请担任之。同时有一语奉告诸君,即诸君如欲得完全自由,非退为人民不可;当未退为人民,而在职为军人或官吏时,则非牺牲自由、绝对服从纪律万万不可。在尽力革命诸君,必且发问曰:“吾辈以血泪购得之自由,军人胡乃不得享受之?”须知军人之数少,人民之数多,吾辈服从之时短,为普通人民之时长,朝作总统,夕可解职,朝为军长,夕可归田,完全自由,吾辈自可随时享之。故人民之自由,即不啻军人之自由,此语最须牢记。惟在服务期间,则不可与普通人民一律,此其异点耳。 据本社记者笔述《孙先生演说辞》,载一九一二年四月十五日上海《民立报》第二页 ① 四月九日,孙中山自上海经南京抵达武汉,欢迎会于十日上午在武昌鄂军都督府举行,临时副总统兼鄂军都督黎元洪、各司司长等官员及管带以上军官共百余人出席,会后黎元洪设午宴招待孙中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