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名: | 致胡汉民等嘉慰平定商团叛乱电 |
撰写时间: | 一九二四年十月十五日 |
原载: | 据《联军广州平乱记》“大元帅嘉慰将领电”,载一九二四十月二十二日上海《民国日报》第二版 |
出处: | 黄彦编:《孙文选集》(下册),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2006.11 |
全文: | 致胡汉民等嘉慰平定商团叛乱电① (一九二四年十月十五日) 胡留守、杨总司令、谭总司令、刘总司令、许总司令、范军长、胡军长、李军长、廖师长、吴司令②鉴: 商团与陈逆③勾通,藉索械为名,械既发还,罢市愈烈,且当街枪杀学生、工团及无辜平民至数十人之多。迨军队出而弹压,胆敢顽强抵抗,如临大敌。幸我军将士深明大义,壹心壹德,始能最短时间翦此凶顽,肄清陈逆内应,厥功非细,毋任嘉慰。现内应既除,敌气先馁,尚望整乘严防,歼灭逆寇。至省外各处商团,已饬省长④限期自首悔罪,若再抗违,即当一律处置,以杜后患。 孙文 删⑤(印) 据《联军广州平乱记》“大元帅嘉慰将领电”,载一九二四十月二十二日上海《民国日报》第二版 ① 九、十月间广州局势继续恶化,商团对革命政府态度强硬并实行武力对峙。十月十日发生流血事件,十五日商团武装被镇压。此为孙中山于平定商团叛乱后当日发白韶关的电报。 ② 以上诸人为:留守广东代行大元帅职权胡汉民、滇军总司令杨希闵、湘军总司令谭 延阄,桂军总司令刘震寰、粤军总司令许崇智、滇军第二军军长范石生、滇军第三军军长胡 思舜、粤军第三军军长李福林、滇军第二师师长廖行超、广东警卫军司令吴铁城。 ③ 指陈炯明。 ④ 胡汉民时兼任广东省长。 ⑤ 韵目“删”代表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