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发广州市《临时军律》令 (一九二三年六月二十七日) 大元帅训令第二一五号 令广东省长廖仲恺、兼卫戍总司令杨希闵: 前因广州市内竟有白昼抢劫情事,惊扰闾阎,妨害治安,经令行该省长、兼卫戍总司令督饬所属一体严防密查,遇有枪[抢]劫案犯一经拿获讯明,即依军法从事在案。近闻更有冒充军人擅自逮捕商民,或人民居搜索,或滥封船渡,或强拉侠役等类情事,愈堪痛恨。兹颁发们临时军律》六条开列于后,合行令仰该省长转饬公安局、兼卫戍总司令执行,并出示布告,俾众周知。除分令外,仰即遵照办理,以安闾阎,而清匪患。切切此令。 临时军律 一、抢劫财物者枪决。 一、冒充军队及不知会警察,擅自拉亻夫者枪决。 一、未奉长官命令,不知会警察,擅自逮捕商民或人铺屋搜索者枪决。 一、不经由兵站,擅自封用船渡者枪决。 一、强占商民铺屋者枪决。 一、掳人勒索及打单①吓诈者枪决。 中华民国十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据《大元帅训令第二一五号》,载广州《陆海军大元帅大本营公报》第十八号,一九二三年七月六日 ① “打单”为广州话方言,即写恐吓信以勒索钱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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