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名: | 颁布战地军纪禁令——陆海军大元帅大本营布告二则 |
撰写时间: | 一九二三年六月上旬 |
原载: | 据《孙总统亲赴前敌督战》,载一九二三年六月十二日上海《民国日报》第三版 |
出处: | 黄彦编:《孙文选集》(下册),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2006.11 |
全文: | 颁布战地军纪禁令 陆海军大元帅大本营布告二则① (一九二三年六月上旬)② 大本营布告 一、临阵退缩者枪毙。 一、不服命令者枪毙。 一、私通敌人者枪毙。 一、奸淫妇女者枪毙。 一、掳掠财物者枪毙。 一、无故杀人者枪毙。 一、私离队伍者枪毙。 一、强买强卖者重罚。 一、骚扰民居者重罚。 一、拉侠索贿者重罚。 大本营布告 一、纠集党羽阻挠义师者,杀无赦。 一、故造谣言煽惑军心者,杀无赦。 一、无故放枪暗中助逆者,杀无赦。 一、侦探军情私报敌人者,杀无赦。 一、报告敌情查明确实者,赏给二等奖章。 一、引导义师攻克城池者,赏给一等奖章。 一、集合民团截击敌军者,分别重赏。 一、执获敌械来营呈缴者,分别重赏。 据《孙总统亲赴前敌督战》,载一九二三年六月十二日上海《民国日报》第三版 ① 五月,盘踞东江的陈炯明所部降而复叛,孙中山即部署兵力讨伐,并曾多次亲赴前线劳师督战。后来战事又延及西江、北江一带,半年之内双方互有胜负,并未能肃清陈军。是时孙中山在东莞县石龙车站设行营,因恐有不肖军人乘机骚扰及地痞匪徒滋事,特拟就大本营布告两则印发,令战地各军张贴。 ② 但其新闻来源为一“粤函”,内称“昨已拟就布告两道,印发前敌各军张贴”,据函,卜所述各节判断,该函似写于六月六日。所标时间即据此酌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