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苏联代表越飞联合宣言(英译中)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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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苏联代表越飞联合宣言(英译中)①

题名: 与苏联代表越飞联合宣言(英译中)①
撰写时间: 一九二三年一月二十六日
原载: 据《孙中山与越飞氏之宣言》,载一九二三年一月二十八日上海《时报》(五)
出处: 黄彦编:《孙文选集》(下册),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2006.11
全文: 

                                        与苏联代表越飞联合宣言
                                             (英译中)①
                                       (一九二三年一月二十六日)
    越飞君此次在沪曾与孙中山会谈数次,关于中俄关系各问题意见一致,而以下列数端为尤著:
    (一)中山以为共产主义甚至苏维埃制度均不能实施于中国②,因中国并无可使共产主义或苏维埃制度实施成功之情形存在之故。越飞君对于此项意见完全赞同,并以为中国之最重要、最急迫问题为完成全国统一,并取得完全之国家独立。关于此项大业,越飞向中山保证:俄国人民对于中国表最热切之同情,并愿予以赞助。
    ①  越飞于一月十七日到上海,与孙中山进行数次会谈,此宣言即为其会谈结果。宣言用英文写成,由孙中山交付上海《大陆报》(The China Press)于一月二十六日刊布。宣言发表后,孙中山派廖仲恺与越飞同赴日本继续会谈。另按:苏联(“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简称)成立于一九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乃由苏俄联合其他社会主义共和国组成;故本书标题,自该日起改用“苏联”。
    ②  与底本同日发表该宣言者尚有上海《民信日刊》第二版所载世界新闻社译文,而以往孙中山全集本亦有采用北平《外交月报》第二卷第一期(一九三三年一月十五日出版)所载《孙越宣言全文与国共合作》的译文,两种版本于此句皆作“孙逸仙博士以为共产组织甚至苏维埃制度,事实均不能引用于中国”。据《大陆报》所刊原文,“Communistic order”即共产主义制度,底本译为“共产主义”,而《民信日刊》等译成“共产组织”则显属错误,况且当时中国共产党业已存在,孙中山亦曾与陈独秀等中共党员联络并接纳其加入国民党。^
    (二)中山为解释误会起见,曾请越飞君重行声明俄国于一九二○年九月二十七日致中国政府通牒①中所宣布之原则。越飞君当即重行声明此等原则,并向中山切实宣称:俄政府愿意并准备以俄国放弃俄皇时代对华一切条约及强索之权利为根据,与中国开谈话。上述各条约中,包括关于中东铁路之各项条约及协定在内(关于此路之管理,上述通牒中第七条②曾特别叙述之)。
    (三)中山以为中东铁路之全部问题,只有开一有力之中俄会议始能满意解决;而时局之肯綮,则为宜于目下该路之管理上觅一相当办法。中山与越飞意见相同,以为该路之管理应由中俄两国政府协商,暂时改组,但不得损害两方之真实权利及特别利益。同时中山以为此事应与张作霖商之。
    (四)越飞君对中山切实声明(中山对于此层完全满意):俄国现政府现在及以前从无欲在外蒙施行帝国政策或使外蒙脱离中国之意思或目的③。中山因此不以俄兵立即退出外蒙为急要,或真于中国有利。诚以北京现政府庸弱无能,俄军退后未必能阻俄国白党之活动,再与俄政府为难,而造成一种比目下更严重之时局。
    ①  即苏俄政府第二次对华宣言。
    ②  应为第八条。该条提出,由俄、中两国政府重订使用中东铁路办法的专门条
  约,在订阅该条约时远东共和国亦可参加。
    ③  在苏联支持下,外蒙古于一九二四年六月宣布独立,成立蒙古人民共和国。^
    越飞君与中山非常友睦,欢然而别。越飞君现赴日本,将来离日时将重至中国南方,然后回北京。
    (此宣言于一九二三年一月二十六日在上海发表)

    据《孙中山与越飞氏之宣言》,载一九二三年一月二十八日上海《时报》(五)①
    ①  此为中译文。底本说明,本宣言由《大陆报》宣布。另见上海《东方杂志》第二十卷第二号(本月二十五日发行)所载《中俄交涉与越飞赴日》,其四点内容及文字与此完全相同(按:《东方杂志》亦谓此宣言发表于二十六日,则该期的实际发行时间决非二十五日而是在二十六日之后)。又同在二十八日上海尚有数家报纸刊载此直言译文,所见如前注提及的《民信日》,其内容基本相同而文字略有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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