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民党关于国家建设计画及政策之宣言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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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民党关于国家建设计画及政策之宣言①

题名: 中国国民党关于国家建设计画及政策之宣言①
撰写时间: 一九二三年一月一日
原载: 据《中国国民党宣言》,载一九二三年一月一日上海《民国日报》增刊第三版
出处: 黄彦编:《孙文选集》(下册),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2006.11
全文:                                    中国国民党关于国家建设计画及政策之宣言①
                                             (一九二三年一月一日)
    中国之所以革命与革命之所以成功,原因虽繁,约而言之,不外历史之留遗与时代之进化而已。盖以言民族,有史以来,其始以一民族成一国家,其继乃与他民族糅合搏聚以成一大民族;民族之种类愈多,国家之版图亦随以愈广。以言民权,则“民为邦本”之义深入于人心,四千余年残贼之独夫鲜能逃民众之斧钺。以言民生,则“不患寡而患不均”之说由学理演为事实,求治者以摧抑豪强为能事,以杜绝兼并为盛德,贫富之隔未甚悬殊。凡此三者,历史之留遗,所以浸渍而繁滋者,至丰且厚,此吾人所以能自立于世界者也。然民族无平等之结合,民权无确立之制度,民生无均衡之组织,故革命战争循环不已,盛衰起伏,视为固然,而末由睹长治久安之效。近世以来,革命思潮磅礴于欧,渐渍于美,波荡于东亚。所谓民族主义、民权主义、民生主义乃由磨砻而愈进于光明,由增益而愈趋于完美,此世界所同,而非一隅所能外者。我国当此,亦不能不激励奋发,于革命史上开一新纪元矣。
    ①  孙中山自广州兵变来沪后,便决心改进中国国民党,为此于一九二二年九月召开各省部分党员会议统一思想,并指定九人为规划国民党改进方略起草委员(内有加人国民党的中共党员)。本宣言由胡汉民、汪精卫起草,委员会多次开会修订,最后经孙中山审定(台北、中国国民党文化传播委员会党史馆藏有孙中山亲笔修改稿)。有称此为《中国国民党改进宣言》者。^
    本党总理孙先生文,内审中国之情势,外察世界之潮流,兼收众长,益以新创,乃以三民主义为立国之本原,五权宪法为制度之纲领。俾民治臻于极轨,国基安于磐石,且以跻于有进而无退、一治而不复乱之域焉。夫革命之内容既异于前代,革命之手段亦因以不同。前代革命虽起于民众,及其成功,则取独夫而代之,不复与民众为伍。今日革命则立于民众之地位而为之向导,所关切者民众之利害,所发抒者民众之情感。于民众之未喻,则劳心焦思,瘩口哓音以申儆之,且不恤排万难、冒万险,以身为之先;及其既喻,则相与戮力,锲而不舍,务蕲于成而后已。故革命事业由民众发之,亦由民众成之。本此宗旨,爰有兴中会之组织,事出非常,顿遭挫折。继以时势之推移,人心之感动,志于革命者,乃如水之随地而涌,于是更扩而为同盟会,党员遍于各省而淋漫于海外;主义之宣传与实行,前仆后继,枕藉相望,党员为主义而流之血,殆足以涤尽赤县之腥膻矣。清廷既覆,民国肇兴,以为破坏已终,建设方始,宪政实施宜有政党,故国民党因以成立。中更癸丑之变①,痛邦基未固,国难方殷,复有中华革命党之改组,集合同志,努力与卖国称帝者为敌。及帝制既踣,革命之进行于以停止。既而武人毁法倡乱,国内汹汹,连兵数载,未获宁息,同人感于主义之未贯彻,责任之无旁贷,乃更组织中国国民党,以与全国人士共谋完成民国建设之大业,而期无负初衷焉。盖吾党名称虽有因革,规则虽有损益,而主义则始终一贯,无或稍改。
    ①  癸丑即一九一三年,此指“二次革命”反袁并遭镇压。^
    溯自兴中会以至于今,垂三十年。吾党为国致力虽稍稍有所成就,而挫折亦至多。顾所成就者为主义之成就,而所挫折者则非主义之挫折,特进行之偶然颠踬而已。民国以前,吾党本主义以建立民国;民国以后,则本主义以捍卫民国。前此数年为民国与非民国之争,最近数年为法与非法之争。反对者所挟持之力非不甚强,然卒于一蹶而不能复振。盖其所施为者,违反国情,悖逆时势,有以使然也。然亦惟反对者之梗阻与中立者之观望,遂致民国之建设事业进行迟滞,三民主义尚未能完全实现,五权宪法亦未得制定施行,此吾党所为旁皇不可终日者。抚已有之成效既不敢不自勉,思现存之缺憾又不敢不自奋,则惟有夙夜黾勉,前进不已,以求最后之成功已耳。所谓成功者,非一人一党之谓,乃中华民国由阽危而巩固、而发扬光大之谓也。本党同人爰据斯旨,依三民、五权之原则,对国家建设计画及现所采用之政策,谨依次陈述于国民之前。
    (一)前清专制,持其“宁赠朋友,不与家奴”之政策,屡牺牲我民族之权利,与各国立不平等之条约。至今清廷虽覆,而我竟陷于为列强殖民地之地位矣。故吾党所持之民族主义,消极的为除去民族间之不平等,积极的为团结国内各民族完成一大中华民族。欧战以还,民族自决之义日愈昌明,吾人当仍本此精神,内以促全国民族之进化,外以谋世界民族之平等。其大要如左:
    甲.励行教育普及,增进全国民族之文化。
    乙.力图改正条约,恢复我国国际上自由平等之地位。
    (二)现行代议制度已成民权之弩末,阶级选举易为少数所操纵。欲践民权之真义,爰有下列之主张:
    甲.实行普选制度,废除以资产为标准之阶级选举。
    乙.以人民集会或总投票之方式,直接行使创制、复决、罢免各种[权]。
    丙.确定人民有集会、结社、言论、出版、居住、信仰之绝对自由权。^
    (三)欧美经济之患在不均,不均则争;中国之患在贫,贫  则宜开发富源以富之。惟富而不均则仍不免于争,故思患预防,宜以欧美为鉴,力谋社会经济之均等发展,及关于社会经济一切问题同时图适当之解决。其纲领如左:
    甲.由国家规定土地法、使用土地法及地价税法。在一定时期以后,私人之土地所有权不得超过法定限度。私人所有土地,由地主估报价值于国家,国家就价征税,并于必要时得依报价收买之。
    乙.铁路、矿山、森林、水利及其他大规模之工商业,应属于全民者,由国家设立机关经营管理之,并得由工人参与一部分之管理权。
    丙.清查户口,整理耕地,调正粮食之产销,以谋民食之均足。
    丁.改良币制,以实货为交易之中準,并订定税法,整理国债,以保全国经济之安宁。
    戊.制定工人保护法,以改良劳动者之生活状况,徐谋劳资间地位之平等。
    己.确认妇女与男子地位之平等,并扶助其均等的发展。
庚.改良农村组织,增进农人生活,徐谋地主、佃户间地位之平等。
    同人所计虑尚有不止于是者,右所陈述,特其压略。其余国家重大事项,将依本党规程,就专任委员研究之结果,继续就商于邦人君子。    谨此宣言。
                                                                            中国国民党本部
                                                                       中华民国十二年正月一日
     据《中国国民党宣言》,载一九二三年一月一日上海《民国日报》增刊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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