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方针① (一九二一年一月四日报载) 一 地方自治局 甲 调查人口 乙 拟定地方自治法规 丙 监督各地方自治机关 二 社会事业局 甲 育孤 乙 养老 丙 救灾 丁 卫生防疫 戊 收养废疾 己 监督公益及慈善各团体 三 劳工局 甲 保护劳动 乙 谋进工人生计 丙 提倡工会 四 土地局 ① 孙中山于一九二O年十二月七日兼任军政府内政部长,此是他为该部制订的 机构设置及工作概要,制订时间不详。后在军政府于一九二一年一月九日公布的《内政部官制》中,调整为该部设置土地、农务、矿务、商务四局,其他工作由内政部长及司长分管。 甲 测量土地 乙 规定地价 丙 登记册籍 丁 管理公地 五 教育局 甲 筹办普及教育 乙 改良已立学校 丙 振兴高等教育 丁 改良风俗 戊 办理通俗讲演 六 农务局 甲 制造并输入机器、肥料 乙 改良动植物种类 丙 保护农民 丁 开辟荒地 戊 培植及保护森林 己 兴修水利 庚 提倡农会 七 矿务局 甲 调查矿区 乙 考验矿质 丙 草定矿律 丁 监收矿税 戊 监督官案正[业] 己 奖励民业 八 工业局 甲 奖励民厂 乙 草定工厂法及工人卫生条例 丙 输入机器及原料 丁 监督各工厂 九 渔业局 甲 保护渔民 乙 建筑渔港 丙 改良渔船及渔具 丁 保殖渔种 十 商务局 甲 奖励国货 乙 检查国货优劣 丙 保护专利及牌号 丁 奖励海外航业 戊 监督专卖事业 已 设立贸易银行及货物保险公司 十一 粮食局 甲 管理国内粮食 乙 核定并监督粮食之输出入 十二 文官考试局 甲 普通文官考试 乙 高等文官考试 十三 行政讲习所 十四 积弊调查所 据《孙总裁之内政大方针》,载一九二一年一月四日上海《民国日报》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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