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除悲观心理依次推行各项建设政策 在上海日报公会欢迎会的演说① (一九一二年十月十二日) (一)悲观之心理为民国最危险之事 革命成功,全仗报界鼓吹之力。今民国成立,尤赖报界有言责诸君,示政府以建设之方针,促国民一致之进行,而建设始可收美满之效果。故当革命时代,报界鼓吹不可少;当建设时代,报界鼓吹更不可少。是以今日有言责诸君所荷之责任甚重。 惟以仆观察社会之心理,多不免抱一种悲观,于报界尤甚。此悲观之由来,则因恐怖而起。以为民国今日外患之日逼,财政之艰困,各省秩序之不恢复,在在陷民国于极危险地位,觉大祸之将至,瓜分之不免。此悲观心理,遂酿成全国悲惨之气象。简单言之,即病在一“怕”字。余以为人人心理中,这一“怕”字当先除去,然后才可有为。盖事事存一“怕”字观念,则无事能行,而建设之业必永无进步。故吾以为外患之日逼、财政之艰困皆不足危险,惟此人心中之悲观最为危险。若人心中之悲观不 ① 孙中山于十月三日自青岛抵达上海。十二日下午,上海日报公会在扆虹园举行欢迎孙中山的茶话会。文内小标题为笔述者所加。^ 去,则即无外患等等之危险,而民国亦必不免于灭亡。然欲全国人人心中无极端悲观之心理,首望我报界诸君先祛此足以致亡之悲观,然后始足及于全国之人心。 今余有一不足存悲观心理之论据,即以革命发难、民国成立一事,即足为最强之佐证。 革命起义之时,人人心中有勇猛进取之精神,而无一丝怕念存于其间,故成功得若是之迅且速也。当革命未起之时,人人心中俱抱一极大之悲观,以为一革命,则外人必起而干涉,乘机瓜分。故虽明知满洲政府之腐败,不革命必不足巩固国基而谋自存,然以怕故,而不敢为也。幸有少数不怕者倡始,而多数怕者始恍然知不足惧,大功遂得于数日之间告成,而民国亦纵安然成立。设当时无一人能打破其心中怕之一念,则谓今日仍受制于满清专制政府之下亦可也。故可知“怕”字最不足成事,欲谋进行,非去怕不可。盖最危险时期,无过于革命军起义、南京政府未成立之时。今民国已完全成立,危险之量已较曩昔锐减。吾人当革命时,有一副勇猛进取之精神、不畏不惧之气概,何至于革命底成、民国草创之后,反致消灭此种精神气慨[概]之理?故可必其不然。 余深望报界诸君将悲观之心理打除,生出一极大之希望,造成一进取之乐观,唤起国民勇猛真诚之志气,则于民国建设前途实有莫大之利。而使全国俱焕发一种新气象,厥维报界诸君是赖。^ (二)建设大业以交通政策为重要 夫人人心中既无无谓之恐慌,则建设各事庶可依次进行。而建设之大计,当远测于十百年后,始能立国基于永久。 建设最要之一件则为交通。以今日之国势,交通最要者则为铁路。无交通则国家无灵活运动之机械,则建设之事千端万绪,皆不克举。故国家之有交通,如人之有手足四肢,人有手足始可以行动,始可以作事。国家有交通,始可以收政治运用敏活之效。否则国家有广大之土地、丰富之物产、高尚思想之人民,而无交通以贯输之、联络之,则亦有等于无。譬之人而无手足,不能行动,不能发挥,即有聪明才力亦归无用。是以人而无手足,是为废人;国而无交通,是为废国。 余现以全力筹画铁道,即为国家谋自存之策,然一言借款筑路则反对群起,盖非自今日始矣。人之反对借款筑路者未必全有理由,而占反对地位者,四万万人中几有三万万五千万人。而大原因,则以未能明嘹其中利害关系之故。大率以筑铁路则有碍于风水或不利于小工,然其所凭据不坚,苟与之详言铁路种种之利益,即①可恍然饮悟,而三万万五千万人之反对者不难尽为赞成。惟于明白事理,知铁路于国有益之人而亦反对,则其反对为有理由,于此欲使之晓然于利害之真际,颇不易能。 然须知国家以交通便利而强者,随在可证。世界最小之国家,其幅圆只及中国一府之大,而强盛愈于吾者,盖以彼有交通机关而吾无交通机关故。吾人今日亦知铁路之有益矣。知其益而不敢行者,则中于恐慌之心理,以为中国今日果兴筑铁路必借外国资本,外国必乘以侵略中国,瓜分中国。此实大误。余谓民国苟不兴筑铁路,便利交通,虽有五百万之强兵,数百吨门舰,亦不能立国于此三四十年之内。盖有铁路则尚足以图存。而其关于国之危亡者,则纯系于兵力强弱问题,初不能与兴筑铁路并为一谈,而谓铁路之不宜筑也。外人果欲瓜分中国,则虽无铁路亦可为;外人果欲保全中国,则虽有铁路亦何害。且使中国于今后不兴筑铁路,而第扩张武备,民智不启,实业不兴,政治不能收敏活之效用,国家精神不备亦决其难以长久而不敝,一有不幸,亦终归于覆亡之运耳。如中国昔日亦曾有海军,且有强有力之大战斗舰过于日本,而甲午日本海一役乃致败挫,自此而后益复不振,则可知国家只有强兵利舰,亦不足恃。 余主张筑二十万里铁路为民国立国永久之计画,而筑铁路以利用外资为宜。盖瓜分之说,列国倡之有年而未遽实行者,则以各国在中国利益,不忍破弃于一旦之故。今使彼输人中国有六万万之大资本于兴筑铁路之上,彼欲保此资本之安全,则有投鼠忌器之思而不甘破坏平和,是乃断然之事。反之若全用本国资本筑路,则一年筹一千万,亦须六十年始达六万万之数;而已精疲力尽,一切流通资本悉归之铁路建筑之上,金融机关必全停止,则铁路告成之日即为国家灭亡之时。且不待是,而各国羡吾以巨大之母财将筑铁路,必起而为攘夺之谋,分割之祸必于此起,是即所谓慢藏诲盗也。盖吾国若有武力,即外资所筑之路,遇紧急时亦可据为已有;若无兵力,本国资本所筑之路,遇紧急时外人仍得占据。此关于武力问题,不问其属于本国资本及外国资本也。明乎此,则恐慌之念亦可以释然矣。 ① 此处删—衍字“不”。^ (三)开放门户政策利于保障主权 利用外资可以得外资之益,故余主张开放门户,吸收外国资本以筑铁路、开矿山。 吾国今日,若以外资筑铁路反对者尚少,若以外资开矿山,则举国无一不持反对之议者,以为利权为外人所夺。细思之尚不尽然。譬如外人以一千万资本开掘一矿,则必以五百万购买机器及其他器具,其余五百万必尽分配于工人,则是采矿之成败未可知,而已散其半于中国之工人也。使其开掘亏本,彼必弃其机械而去,盖运费甚巨,彼不愿为。或只出于竞卖,则吾人于斯时或以数十万金钱而得其值五百万之机器,如是则吾人承其后,成本既轻,收效自较易。若外人开矿竟至获利,然经种种消费已复不资,而资本家所净得之赢余,为数未必过巨。若每矿以一千万资本为标准,则十矿即有一万万,而中国工人得占其五千万之巨额。社会上有此五千万之流动资本,金融机关必形活泼,直接有利于民,间接有利于国,此盖较之借款为善者也。今人犹持昔日之闭关主义,实于时势不合。 现世界各国通商,吾人正宜迎此潮流,行开放门户政策以振兴工商业。如日本即采门户开放主义者。或以为吾国贫弱,不能与日本同日语,则请以弱小于吾国者为例。如暹逻介于英、法两大 (四)借款筑路与批给外人筑路利害之比较 今欲筑路必用外资,用外资非全无害也。两害相权,当取其轻。故吾人欲用外资,当择一利多害少之方法实行。以愚见则批给外人包办,较之抵押借款为有利。然自余主张批给外人而报纸反对者,以为此事丧权失利,而以抵押借款筑路办法为然,其实未明于兹二者利害之分量若何耳。余为外人言及批给办法,外人多持反对之说,而无不乐从借款抵押之办法。可见借款抵押之方法,外人所得之利多;批给包办之方法,外人所得之利少也。不利于外人,必利于吾,何以吾人亦如外人之反对乎?^ 今请就借外款自办与批给外人包办二法,一比较其利害,以供诸君之研究。 中国昔日铁路多为借外款自办者,如沪宁等路是也。借款自办害处在受种种亏损,如当借款交付时之回扣,包购种种材料亦有回扣,而此借款每年出五厘息。次则如铁路亏耗则全由政府担任,至期满,其借款全额尚须清还。故外人视此为绝良之营业。而经手此事者多为商业性质之洋行,彼于铁路学一无所知,只求得经手回扣及购料回扣及政府担保为已足,而将来铁路之盛衰,皆非所问也。铁路修筑事宜委之于工程师,工程师之聘定大率五年期限或八年期限不等,彼第于职务期中,日作其所应为之事,而不负完全之责任,则欲工事之精良、消费之节省盖不可能之事也。如沪宁一路,其受害为最著矣。使余铁路政策而用借款自修方法,则二十万里须款六十万万,以最轻九五扣计算,当扣去[为]六[五]十七万万。常年以五:厘息计算,则每年三万万,十年则三十万万,四十年则一百二十万万,至期尚须偿还原本六 十万万。材料回扣其数必巨,历年亏折又复不资,则兴筑铁路,不待十年而中国已有破产之祸矣。
故熟思审虑,惟有批给外人承办一法为害少而利多,较之借款自办,可免五害:一无交款回扣之害,二无购料回扣之害,三无按年出息之害,四无亏耗津贴之害,五无至期偿还原本之害。既免五害且有二利焉,即工程坚固、筑建合法是也。 铁路批给外人包办,大约四十年可以收回,时或逾之,然终未有出六十年外者。按中国富庶状况,则四十年期限即足抵外国六十年期限。此四十年之内赢亏皆非我责,一俟期满,吾人可不名一钱得二十万里铁路。盖铁路于十年之内大概不能获利,且不免有亏赔焉,惟极迟至三十年后亦必可以获利也。至于批给外人合同,拟由铁路公司出面协定签字,由公司购定地皮,画定路线,交外人修筑。其合同中尚须附带条件:其一条件,此纯为商业性质,不稍含政治意味;其二条件,公司有随时监察之权;其三条件,中国可不俟期满得备价赎回。如是可一一按必要情形加入条件,则不致过于失利。若路之繁盛或关于军事重要者,得视 国力之何如,付外人以代价,酌量收回,于吾人亦不算吃亏。此两善之法也。总之批办一法利多而害少,借款一法利少而害多,两两相较,盖可择别矣。此愿与诸君一研究而讨论之者也。 (五)圜法之改良 至今日关于国家建设之数事,亦望报界有言责诸君一致鼓吹,而其一则为圜法。 中国圜法之不善,不待智者而知。中国之币制实无可言,金融界之屡屡恐慌,亦多本此原因而起。若银币非价格之不一,即流通之不普。银币有市价,因地有变迁,因时而亦有变迁。甚至一地而洋价各有不同,且或此省而不能通用于他省,民间遂受种种之亏蚀,而小民蒙其害矣。其次则无汇兑机关。如以银一万由上海汇至北京,必经外国银行之手,至北京收取此款已不能如数。若由京沪间往返将此款汇兑至十数次,则此款即可耗蚀净尽。此其受害为何如?外国银行在中国获大利者,即操我汇兑机关故也。至于金价、银价之高低,外人复操纵自如、任意抑扬而吸收我之大利,我之因此为彼所侵蚀者,复不知其几何数矣。有如此次英伦一千万磅新借款成功,六国银行团大肆破坏,将现银垄断,使麦加利金磅无从购换现银以供中国急需。若至赔款期限,则又抑勒银价,高抬金价。故中国受金磅亏折,实以圜法不善之所致。则改良圜法,厘定金本位,实为今日不可缓之要图。设不然,则将来六十万万外资输入,何堪复受此无穷之亏耗乎?此盼望报界诸君督促政府进行者也。^ (六)地价之厘定 圜法而外,则有地价。 中国地价尚未有划一之厘定,而今日最便实行,过此则难。余对于地价之主张,在北方亦尝发表,而一般多不解其意义,致生疑虑。其实依余主张实行,于有地者绝不受损。平均地价,即厘定地价之高下为一定准则,地主本之纳税,而国得随时照其原价收卖[买]。今民国成立,前清土地契约当然作废,可由政府下令各省及各府州县,令民间更易新契,并令其于易契时报明该地现时值价若干,一一登记,收什一之税。至地价之高低,则一任民间之所报。若多报于原值,则是先负重税,且不知国家何时收买;若少报于原值,则固可减省税量,然一俟国家收买则必受亏折。如是以此两种心理自衡,则必能报一如原值公平之价额。国家既得地价之真数,则收卖正买)时不患民间有故意高抬价额之事,可因将来交通之便利,于其集中繁盛之区一一收土地为国有。则将来市场发达,地租涨高,皆国家共有之利,可免为少数地棍所把持。如纽约一埠,其地租皆为美政府所有,每年收入有八万万元。例之中国,全国岁人不过仅有三万万之数。若将来交通便利,以中国之大,苟能造成如纽约者三四处之繁盛市场,则政府收入即地租一项已足供支拨而有余,则民间他项税则皆可蠲免矣。此非利国福民之大者乎? 鄙意所见如是,深望诸君竭力鼓吹,俾底于成,则非第兄弟一人之幸也。 据血儿(徐天复)笔述:《孙先生政见之表示》,连载一九一二年十月十三至十七日、二十日上海《民立报》第二页① ① 另见同月十三、十四,十五、十七、二十日上海《中华民报》第十版连载《孙中山先生之伟论》,其内容文字与此差异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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