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创立中华革命党致南洋同志书① (一九一四年六月十五日) 同志诸公大鉴: 窃文自东渡以来,夙夜以国事为念,每睹大局之颠危,生民之涂炭,辄用怛恻,不能自已。因纠合同志,宣立誓约,组织机关,再图革命,蕲以牺牲之精神,尽救国之天职。区区诚悃,当早为诸公所洞鉴。 惟此次立党,与前此办法颇有不同。曩同盟会、国民党之组织,徒以主义号召同志,但求主义之相同,不计品流之纯糅。故当时党员虽众,声势虽大,而内部分子意见纷歧,步骤凌乱,既无团结自治之精神,复无奉令承教之美德,致党魁则等于傀儡,党员则有类散沙。迨夫外侮之来,立见摧败,患难之际,疏如路人。此无他,当时立党徒眩于自由平等之说,未尝以统一号令、服从党魁为条件耳。殊不知党员之于一党,非如国民之于政府,动辄可争平等自由,设一党中人人争平等争自由,则举世当无有能自存之党。盖党员之于一党,犹官吏之于国家。官吏为国民之 ① 孙中山到日本不久即着手筹建中华革命党,至一九一四年夏已大体筹备就绪。此系通函,另附孙中山所拟章程。底本收信人是陈新政(原为国民党槟榔屿支部副部长,是年十月被孙中山委任为,中华革命党槟榔屿支部长)。^ 公仆,必须牺牲一己之自由平等,绝对服从国家,以为人民谋自由平等。惟党亦然。凡人投身革命党中,以救国救民为己任,则当先牺牲一己之自由平等,为国民谋自由平等,故对于党魁则当服从命令,对于国民则当牺牲一己之权利。意大利密且儿作《政党社会学》①,谓平民政治精神最富之党派,其日常之事务,重要行动之准备实行,亦不能不听一人之命令。可见无论何党,未有不服从党魁之命令者。而况革命之际,当行军令,军令之下尤贵服从乎! 是以此次重组革命党,首以服从命令为惟②一之要件。凡人党各员,必自问甘愿服从文一人,毫无疑虑而后可。若口是心非、神离貌合之辈,则宁从割爱,断不勉强。务以多得——党员,即多得一员之用,无取浮滥,以免良莠不齐。此吾等今次立党所以与前此不同者。 但前因草创伊始,同人等均以精神为结合,故一切章程规则未经制定。迩因党员渐众,党务日隆,非有准绳,无所依据。加以海内外纷请章程,创立支部,爰定总章,用资遵守。兹特邮呈左右,倘蒙就地开设支部,尚祈悉心研究,按照总章妥为办理。惟本总章系规定本党全党组织,故特详于干部、各支部组织,宜按各地情形自行订立章程,呈请干部核定。但所宜注意者: (一) 各支部分科组织,不必悉如干部,又不可袭干部总协 ① 密且儿(Robert Willy Eduard Michels),今译米凯耳斯;一九一一年出版意大利文著作{政党社会学》(Soziologie des Parteixtesens),孙中山所引用者为纽约一九一五年英译本《政党:现代民主国家寡头政治趋向的社会学》(Political Parties:A Sociological Study of the Oligarchical Tendencies of Modern Democracy)。 ② 删一衍字“唯”。^ 理、各部局院等名目。如干部中之军事部、政治部、协赞部及部内各院,支部均不必设立。各支部只宜设部长、副部长,不宜设总协理。各分科办事,只宜称科、称股,不称部、局、院,以免淆混,而清界限。 (二)本党系秘密结党,非政党性质,各处创立支部当秘密从事,毋庸大张旗鼓,介绍党员尤宜审慎。至向来设立之国民党支部,乃系政党性质,与现在之党并行不悖,毋庸改组,以免枝节。尤当同心同德,毋以新旧党员,故存畛域。 总之,此乃秘密结党,有时或借国民党名义为旗帜,或别立名目以号召,均无不可,是在诸公斟酌而妥筹之。 专此布达,敬颂 公祺 孙 文 六月十五日 通信地址名字: Toyama 26 Reinanzaka TokioJapan①
据原函影印,载黄警顽等编:《南洋霹雳华侨革命墨迹》(又名《中华革命史迹》),上海、文华美术图书公司,一九三三年二月出版
① 以上中译文为:日本东京灵南坂町二十六番地头山。按:此即头山满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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