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6月11日,本馆员工再次发挥勇者无惧的精神,在协助消防队扑灭火灾的过程中表现出色。
当天上午11时,翠亨村内紧邻本馆办公区的一间电子厂起火。在危急的情况下,本馆保卫部组织的义务消防队迅速赶赴火灾现场,在本馆其他员工的后勤配合下进行扑救。由于扑救及时,在公安局消防队到来之前,火势已得到基本控制。消防队到达现场后,本馆义务消防队员立即向他们汇报了情况,并积极配合进行引接消防水源、提供照明灯具等工作,直到大火得到彻底控制。
本馆是一级防火单位,十分重视消防工作。5月9日曾进行全馆性的消防演习。而本馆义务消防队在这次救火充分表现出训练有素和默契配合受到大家的称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