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中山积极倡导的“兴农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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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中山积极倡导的“兴农新法”


    来源于:中山日报 2006年6月24日


    综而论之,孙中山为发展农业而提出的“兴农新法”,兼有政策层面与技术层面的涵义。
敬 在早年《上李鸿章书》中,孙中山便提出了兴农的一套办法———“农政有官,农务有学,耕耨有器”。而到了晚年,在《三民主义》的讲演中,更是具体地阐明了他的一贯主张。
  在政策上,孙中山主张国家实行“耕者有其田”以及其他保护农民的政策。实行“耕者有其田”,变革封建的土地制度,以解决农民与土地分离的历史问题,从而调动农民生产的积极性,促进农业发展。“要在政治上、法律上制定出种种规定来保护农民”,即“要规定法律,对于农民的权利有一种鼓励、有一种保障。让农民自己可以多得收成。”体制上,必须“设农官”。
  在耕作管理上,推行增产“七法”:一是推行农业机械化。机器代替人力、牛马之力,则“费力少而成功多”。二是推广使用肥力好的化肥,可使农作物快速生长,产量也高。而制造化学肥料的原料,中国处处都有,成本便宜。三是培育优良种子。通过轮种和更换种子的办法,使土壤交替使用,作物的新种强壮,从而达到增加农业生产的目的。四是积极消除农业灾害,要用科学方法研究和消除农害。五是搞好农产品加工。学习西方“制为罐头”的办法,把农作物加工后“分配全国或卖出外洋”。六是解决好农产品运输问题。通过用“运河”、“铁路”、“车路”、“挑夫”这“四个方法”,解决农产品的运输问题,使农业生产不仅可以增产,而且能经过运输而进入流通领域。七是预防天害,包括水灾和旱灾。防治办法有“治标”和“治本”两种。治标之法是“用机器来抽水和建筑高堤与浚深河道”;治本之法则是“种植森林”。
  此外,孙中山提出借鉴西方“急兴农学”,办农学会,建农学院,以培养农业建设人才;“各省设农艺博览会一所,集各方之物产”,比较农产品的优劣,进行交流,相互促进;学习西方发展农业生产的“一切善法”,编撰农业科学“专书”,进行科学种田的普及工作;“创设兴农、农业、殖边等银行”,以解决农业建设的资金问题等。
 
   (中山市委统战部、孙中山故居纪念馆提供,源于《广东省志·孙中山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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