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念专题:孙中山论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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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念专题:孙中山论义务教育


    来源于:中山日报 2006年7月13日


    在孙中山的国民教育思想中,普及教育是整个国民教育体系的基础。孙中山认为,振兴国家之基础,全在于国民知识之发达。因此,要办普及的教育,令普通人民都可以得到教育,然后人人知道替国家去做事。
    至于如何普及国民教育,孙中山的一个重要构想是实行义务免费教育。民国元年(1912),孙中山提出在国家经济发展的条件下,法定男子五六岁入小学堂,以后由国家教之养之,至二十岁为止,视为中国国民之一种权利。民国11年1月,提出无论贫富,凡在十岁以下的儿童,都要“给教育到底”。民国9年提出以义务劳动支持免费义务教育的思想。
  孙中山主张免费教育,要让没有钱的人也能读书。“要全国的青年,人人都可以读书,人人都受国家栽培,不要父母担忧。至于穷人的子女没有衣穿,没有屋住,没有饭吃,国家都是完全代谋,不必要父母去自谋。”民国成立时期,提出在国家经济发展的条件下,法定男子五六岁入小学堂,以后由国家教之养之,至二十岁为止,“凡为社会之人,无论贫贱,皆可入公共学校,不特不取学膳等费,既衣履书籍,公家任其费用”。后由于国内局势发生变化,孙中山的免费教育思想有所调整,将实施免费教育的主体由“国家”改为地方自治团体,提出:凡在自治区域之少年男女,皆有受教育之权利。学费、书籍及学童之衣食,当由公家供给。学校之等级,由幼稚园而小学而中学,当陆续按级而登,以至大学而后已。教育少年之外,当设公共讲堂、书库、夜学,为年长者养育智识之所。无论贫富,凡在十岁以下的儿童,都要给教育到底。要求无论是先生或学生,各尽能力,担负责任,同心协力去调查四乡户口,多办义务学校。并提出要向苏俄学习,办很完全的幼稚园、小学、中学以及大学,依照年龄的长进,可以依此进学校,受完全教育,国家不收费用。若是父母有不让子女进学校,政府便要惩罚父母,强迫子女去读书。实施义务教育的先决条件:一是必须用革命的办法,造成一个像俄国那样“什么阶级都没有”的“好国家”和“新世界”;二是所有这些,都要依靠实行民生主义,就是“要做大生利的事,国家有了钱后,便可以移作教育经费”。但如果国家或自治政府无法负担免费教育的经费,可以“以人民一月义务劳力之结果,必足支持此费”,如仍不足,则再加,或五日、或十日、以至一月。一境之内人尽所长,为公家服一二个月之义务;长于农事者,为公家垦荒;长于织造者,为公家织布;长于建筑者,为公家造屋。这样一来,学生的衣、食、住,皆可由义务的劳力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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