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海陆军大元帅布告

首页 > 孙中山 > 主要著述

中华民国海陆军大元帅布告

题名: 中华民国海陆军大元帅布告
撰写时间: 一九一七年九月十日
原载: 据《大元帅就职之布告》①,载广州《军政府公报》第一号,一九一七年九月十七日
出处: 黄彦编:《孙文选集》(中册),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2006.11
全文: 

                                     中华民国海陆军大元帅布告①
                                        (一九一七年九月十日)
    昔胡清失道,人心思汉,文与海内志士合谋征讨。武昌倡义,黄陂实为主帅。江南既定,共和初造,则南都武昌为中区焉。以虏运告终,授之袁氏。文虽自甘退让,而推荐非人,终于反噬。南方涂炭,元勋杀戮,国会解散,恣睢五稔。僭号称帝,实赖西南豪杰出师致讨。兵未渡江,元凶殂殒。黄陂以副贰之位,依法继任。然后知神器不可以力竞,民意不可以横诬也。
    徒以除恶未尽,权奸当道,帝孽纵而不治,元勋抑而不用。怏怏之威,上陵元首;诈取之谋,南暨吴蜀。侵约法宣战媾和之权,辱国会神圣立法之地。既被罢黜,嗾贼兴戎,以肇解散国会之祸。小腆乘之,应机复辟,民国根本,扫地无余。犹幸共和大义浃于人心,举国同声,誓歼元恶。张绍曾、丁槐等实受黄陂密命,倡义讨逆。师期漏泄,为凶人所掩,乘间攘窃,饰功取威。既复孱胡,亦以是黜黄陂之命。数遣狙击,逼迫卧寝,纠合无赖,劫夺印玺,以自成伪政府。譬尔朱荣、高欢辈,互为首尾,盗取国柄,其罪均也。
    ①  国会非常会议于八月二十五日在广州开幕,三十一日通过《中华民国军政府组织大纲》,规定由军政府大元帅行使中华民国行政权;九月一日选举孙中山为海陆军大元帅(简称大元帅),二日选举唐继尧、陆荣廷为元帅(唐、陆均未就职),十日举行大元帅就职典礼。在此期间,孙中山及国会非常会议均曾电邀因受北洋军阀排挤而下野的黎元洪来粤组织正式政府,故布告中有“奉迎元首”之语。^
    文于是时,身在海隅,兵符不属,乃与海军总长程璧光、第一舰队司令林葆怿共商大计。既遣兵轮赴秦皇岛奉迎黄陂,亦不能致。犹谓人心思顺,必有投袂而起者。迁延旬月,寂然无闻。是用崎岖奔走,躬赴广州。所赖海军守正,南纪扶义,知民权之不可泯没,元首之不可弃遗,奸回纂[篡]窃之不可无对抗,国际交涉之不可无代表也。于是申请国会,集于斯地,间关开议,以文为海陆军大元帅,责以戡定内乱、恢复约法、奉迎元首之事。文忝为首建之人,谬膺澄清之责,敢谓神州之广,无有豪杰先我而起哉?徒以身与共和死生相系,黄陂为同建民国之人,于义犹一体也,生命伤而手足折,何痛如之!艰难之际,不敢以谦让自洁,即于六年九月十日就职。冀二三君子同德协力,共赴大义。文虽驽钝,犹当荷戈援袍,为士卒先,与天下共击破坏共和者。
    中华民国六年九月十日(盖“大元帅印”)
    据《大元帅就职之布告》①,载广州《军政府公报》第一号,一九一七年九月十七日②
    ①  台北、中国国民党文化传播委员会党史馆藏有一份《中华民国海陆军大元帅孙布告》石印原件,供张贴之用,文字与此相同,但末行作“中华民国六年九月十一日”,其中“九”、“十一”系用毛笔填写,且盖有“大元帅印”(底本无盖印字样,篇末据此增补)。
     ②  《军政府公报》初由军政府公报处发行,第四十五号(一九一八年二月八日)起改由军政府印铸局公报处发行。   

 

 



上一篇: 当拥护真共和并研究国家富强之策
下一篇: 宣布段祺瑞伪政府乱国盗权罪之通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