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10、实物:复印《五权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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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0、实物:复印《五权宪法》


说明:1921年3月20日,孙中山在广东省教育会作“五权宪法”的专题演说。他主张中国政权应实行立法、司法、行政、弹劾、考试五权分立的原则,设立法院、司法院、行政院、监察院、考试院分别行使五权职责,并认为“除宪法上规定五权分立外,最重要的就是县治,行使直接民权。直接民权才是真正的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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