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对于城市,相当于记忆之于人类,保护了文物也就保存了城市的文脉。
近年来,我市各部门对文物保护工作尤为重视。市人大常委会也一直关注我市文物保护工作,今年国庆节前夕,市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组对我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进行了调研;10月27日上午,在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以及部分市人大代表再一次对我市的部分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了视察。在经过两次调研视察的基础上,市人大常委会充分肯定了市政府近年对文物的修缮、保护工作,同时也指出了我市文物保护工作存在的不足,并提出了颇具建设性的建议。
肯定:形成保护、利用、创收的良性循环
据了解,我市采取保护、开发、利用的文物保护单位36处,其中,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处,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处,市级文物保护33处,不可移动文物461处。今年7月,经市政府批准,推选出郑观应故居、黄氏大宗祠、烟洲书院和古氏宗祠等5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向省申报升格为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市人大常委会认为,在过去几年间,市政府以“特色化、系列化、多样化、中小型”为原则,全方位展开了文物保护工作。尤其是2002年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出台后,我市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结合中山文物保护工作的实际情况,做了大量工作。
不足:缺乏完整责任明确的保护体系
我市文物保护工作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人大常委会指出,我市文物保护意识还待进一步提高,特别是个别镇区对我市现存名人故居、古建筑等人文景观的现状了解不深,对文物保护工作还没引起足够重视。一些镇区和部门在城镇建设、经济发展与文物保护产生矛盾和冲突时,因缺乏文物保护意识,从而使得一些有价值的代表性建筑被毁。个别镇区的领导还误认为被列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就该由市政府负责保护和维修。
建议:文物保护应纳入社会发展规划
为此,人大常委会向市政府提出:今后,各级政府要从建设“文化大省“和“文化强市”的高度出发,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文物保护法,使全社会增强文物保护工作的法律意识。认真贯彻执行“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正确处理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与文物保护的关系。同时,将文物保护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要纳入每年的财政开支预算计划。
除此之外,应尽快把翠亨村(包括孙中山纪念中学范围)规划确定为中山历史文化街区,并对孙中山故居、杨殷故居、陆皓东故居等文物景点连片进行统一规划及做好文物保护工作,创造条件做好积极申报“中国历史文化村”的工作。
来源:中山文化信息网2004-11-5记者 汤翩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