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临珠江,占地面积7965平方米。原是广东士敏土厂,始建于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是当时中国的第二大水泥厂。孙中山于民国6年(1917)、民国12年两次在此设大元帅府。民国6年9月1日,孙中山被选为中华民国军政府海陆军大元帅,领导护法运动,与北洋军阀政府对抗,于此设大元帅府。民国12年陈炯明叛军被逐后,孙中山于3月2日在广州东郊农林试验场成立陆海军大元帅大本营,3月31日大本营迁入此处。民国14年3月,孙中山逝世,7月,大元帅大本营改组,正式成立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史称广州国民政府)。孙中山曾在大元帅府作出许多重大决策,包括组织护法运动、北伐,领导收回海关管理权和关税余款的斗争,改组国民党,促成第一次国共合作等。大元帅府有两幢建筑风格相同、坐南朝北的券拱式三层楼房,为砖木混合结构,金字架灰脊瓦面,占地598平方米。1996年由国务院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今为“孙中山大元帅府”纪念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