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名: | 宣布徐世昌梁士诒卖国殃民罪之通告 |
撰写时间: | 一九二二年一月九日 |
原载: | 据《本社专电》,载一九二二年一月十一日上海《民国日报》第二版 |
出处: | 黄彦编:《孙文选集》(下册),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2006.11 |
全文: | 宣布徐世昌梁士诒卖国殃民罪之通告 (一九二二年一月九日) 民国肇造于今十一年矣。祸乱相寻,民无宁息,推原祸始,实由于帝制与复辟之余孽,未能根本芟夷。谁生厉阶,至今为梗?此本大总统所日夜引为深忧,而亦国人亟当警觉者也。 徐世昌以洪宪之枢臣、复辟之领袖,居心煽乱,曲尽其能。卒至群督叛去[法]称兵,奸宄乘机复辟;武夫抅怨,天下骚然。乃复窃据北庭,僭称总统。数年之间,靡恶不作。其卖国殃民之罪,迭经本大总统明令宣布,中外舆论亦起攻之。假使徐世昌稍具天良,必能外怵国交,内惭民意,幡然悔悟,束身归罪,使国事易底于敉平。不图包藏祸心,变本加厉,近更伪令梁士诒为伪国务总理①,同时有伪代表在华盛顿与日本代表秘密商妥山东事件,急谋向日本借款之事。 查梁士诒本帝制罪魁之一,民国八年曾经明令通缉,去年谋扰乱西南,又经本大总统令行通缉各在案。似此国法不容之人,徐世昌竟敢于全国鼎沸之时,公然使柄伪政而无所忌惮,复不恤牺牲山东问题为借款之交换品。 大盗窃国,群凶弹冠。徐世昌及其党羽倾覆民国之阴谋,暴露已无余蕴。凡我中华民国国民,必能视听不淆,明辨黑白。即北庭文武官吏亦不乏爱国忧时之士、见微知著之人,其速奋兴,共锄国贼;有依违观望之心,必贻谋国不忠之悔。本大总统受国民付托之重,念共和缔造之艰,戡乱建设,不敢告劳,愿与天下共诛危害民国者。特举徐世昌及其党羽之罪状,宣布中外,咸使闻知。 据《本社专电》,载一九二二年一月十一日上海《民国日报》第二版 ① 梁上诒于上月二十四日出任北京政府国务总理。 |